江西:開展煙花爆竹行業“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5月11日,江西省安監局下發《江西省開展煙花爆竹行業“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扎實開展煙花爆竹行業“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依法依規,集中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
《通知》明確了全省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總體要求、方法措施和時間安排,并決定在以下幾個方面集中開展煙花爆竹行業“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1. 無證、許可證過期或超員、超量、超范圍生產經營,以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許可證的。
2. 關閉取締后又擅自恢復生產經營,以及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3. 停產停業整頓期間擅自生產經營,以及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4. 轉包分包及多股東各自組織生產經營活動,以及“一證多廠”的。
5. 違法生產、經營禮花彈等A級產品,以及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的。
6. 違規跨省(區、市)運輸黑火藥、引火線,以及將煙花爆竹產品與黑火藥、引火線混裝運輸的。
7. 瞞報、謊報事故,以及對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 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以及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
9. 作業規程不完善,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10. 生產工藝、監控設施、作業環境不符合規定,以及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