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3年內建成十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為加強和改進各級政府、部門安全監管,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積極推進全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發生,云南省從2012年起,力爭用3年時間,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覆蓋全省各行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全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按行業共分10類。一是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二是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三是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四是交通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五是非煤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六是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七是建筑施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八是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九是民爆物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十是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體系建成后,包括企業隱患自查自報、動態監管兩個系統,將形成統一的安全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分級、分層次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從隱患排查、建檔、報備、整改、驗收、銷號等環節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全過程管理。企業利用該系統,對自查隱患、上報重大隱患、接受監督指導、整改隱患等實現主動管理。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利用該系統,對日常執法檢查數據、企業自查隱患、自報重大隱患數據實現統計分析,及時掌握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實施有效監管,督促治理直至銷案。體系對于促進企業由被動接受安全監管向主動開展安全管理轉變,由政府行政執法排查隱患為主向企業日常管理排查隱患為主轉變,由初級治標的隱患排查向高級治本的隱患排查轉變,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法制化、常態化、規范化,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