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多舉措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為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日前,浙江省安全監管局對相關工作作出部署,要求2012年切實落實相關舉措,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一是進一步落實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引導督促企業負責人依法依規將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督促企業負責人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企業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堅持預防為主,強化安全生產的過程管理,及時組織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認真落實企業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嚴防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三違”現象,進一步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積極穩妥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要求全省各縣(市、區)安監局在2012年全部建成安全監管信息化系統,全面收集掌握企業安全生產相關信息,建立誠信信息數據庫。逐步建立規范統一的企業安全信用程度綜合考評標準,建立相應的動態管理機制。按照“守信激勵、失信制約”的原則,對誠信的企業給予激勵,對誠信一般的企業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給予制約。
三是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引導企業全面開展標準化創建活動,加快制定《浙江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統一組織管理、統一評審程序、統一評審標準。繼續抓好標準化“示范企業”、“示范區域”培育工作,選擇一批標準化創建成效突出的縣(市、區)為省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區域。
四是進一步落實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與治理機制,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按照隱患等級進行分類登記,建立健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實施監控治理。完善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全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網絡化平臺,實現隱患排查治理有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