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監局制定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具體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的十條意見》(閩政〔2011〕77號),進一步提高局機關辦事效率,省安監局迅速傳達《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及時研究細化,下發《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意見具體措施的通知》(閩政〔2011〕234號),提出15條具體措施。突出強調:
1.縮短行政審批時限。省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時限嚴格控制在法定時限的60%以內,其中行政許可類縮短50%,不得超過22日;資質認定類縮短50%,不得超過10日,三同時審查縮短75%,不得超過5日;
2.進一步下放非煤礦礦山生產、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權限。除中央和省管理(含控股)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兩個以上設區市有獨立生產系統的非煤礦礦山企業總部(不包括獨立生產系統)以外,其余占全省97%以上的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所有的甲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委托設區市安監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經發局實施;
3.大力精減會議。綜合性會議原則上每年開一次,設區市局長座談會每季度開一次,處室業務會議原則上每年一次,年初提出計劃,特殊情況確有必要臨時召開的,必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今年內建立省、市安監視頻會議系統,形成國家、省、市安監系統的互聯互通,會議優先采用視頻會議方式召開;
4.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A、B崗”制度,所有崗位明確A角(主辦人)和B角 (協辦人)的職責,防止因主辦人員缺位影響工作;
5.落實全年365天24小時值班制度。每天確定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保證12350舉報電話、網上舉報平臺等舉報投訴渠道暢通,確保行政相對人意見得以第一時間解決反饋。
《通知》要求省局和各直屬事業單位嚴格按照省政府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的十條意見和省局的具體措施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細化出臺相應措施并切實抓好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