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出臺加強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十五條意見”
貴州出臺加強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十五條意見”
不能限期完成整改的D類礦井將關閉
為扭轉貴州省煤礦安全生產被動局面,力爭在全國實現增比進位,近日,貴州煤監局就進一步加強全省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提出“十五條意見”。要求繼續推進對各類煤礦的安全程度評估和管理工作。對各類煤礦安全程度評估繼續執行A、B、C和D四類分類標準,其中A為安全礦井、B為基本安全礦井、C為安全較差礦井、D為安全不合格礦井。按照“分類監控”原則,對A類礦井要督促其繼續鞏固提高,指導其推進安全示范礦井建設;B類礦井要加強指導和服務力度,督促其改進提高;C、D類礦井除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產(停建)整頓外,還要將其列入重點監控對象,督促地方政府組建專家組對其進行專門的技術指導,經整改后重新評估達到B類及以上方可恢復生產(建設),限期內整改未完成的不予頒發(延期、返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恢復生產(建設);D類礦井限期不能整改完成的,要堅決提請地方政府予以取締關閉。
《意見》指出,強化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推動責任落實。按照煤礦安全國家監察職責,進一步落實“三項監察”,督促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管職責落實到位;嚴格標準、嚴格準入門檻,嚴把煤礦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關,停止核準規模30萬t/a以下的高瓦斯礦井、45萬t/a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項目。突出監察重點,推動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實。把易造成煤礦較大重大事故的礦井通風管理、瓦斯防治和水害防治等作為煤礦安全監察的重點環節,嚴格標準,細化監察內容、措施,推動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到位。扎實推進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強化主體責任落實。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增強責任意識,提高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效能,努力推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增比進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