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煤監局“六項措施”貫徹全國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推進會精神
為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全國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推進會精神,山東煤監局結合實際,采取以下措施:
(一)認真學習。下發專門文件,要求各單位必須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并以學習貫徹這次會議精神為契機,深入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全面推進 “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
(二)嚴格監察。將“六大系統”納入監察計劃,作為監察執法重點,列為必檢內容。監察執法認真執行《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監察辦法(試行)》,結合轄區煤礦實際,本著“怎么查、查什么、如何查”的原則,對設計、驗收、管理、運行、維護等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細致的監察。
(三)突出重點。督促煤礦企業、中介機構著重加強五個方面工作:一是認真制定“六大系統”的工作規劃、實施方案、目標任務、措施進度;二是切實建立完善各類管理制度、圖紙等;三是加大安全投入,主要包括人、財、物的保障方面;四是嚴格落實應急演練、停產撤人授權工作等;五是安全評價機構把“六大系統”納入安全評價的范圍。
(四)強化督促。及時對緊急避險系統規劃編制、實施、進度等情況進行督促,重點督促10對試點礦井加快進度,確保年底完成,并按規定備案。各分局及時掌握工作進度,每半年向省局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
(五)協調推進。針對當前監察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量大的實際情況,把“六大系統”的監察執法當作一項工作重點,并做好“四結合”:一是與安全程度評估工作相結合;二是與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延續發放相結合;三是與基建、整合技改礦井的安全專篇審查和安全設施驗收相結合;四是與淘汰落后工藝和裝備相結合。
(六)嚴格處罰。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監察執法,凡發現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的,下達監察意見書,視其違法程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一是生產礦井未按規定建立完善“六大系統”的,未組織預驗收或申請驗收的,未落實分管負責人和具體分管部門、責任不明確的,已建成的避險系統運行嚴重不正常,責令立即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二是緊急避險系統不能按期完成建設或建設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立即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關閉。三是新建、改(擴)建、整合重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專篇設計缺少“六大系統”相關內容或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不予通過;煤礦建設項目未建設“六大系統”或不符合建設標準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不予通過,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