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2011年上半年全區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簡析
2011年1—6月全區共發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23起,共死亡26人,占全年控制指標的42%。同比事故起數增加5起,上升28%,同比死亡人數增加8人,上升44%。
其中:證照齊全的企業發生15起,死亡16人,占62%;在建企業發生3起,死亡4人,占15%;探礦企業發生3起,死亡4人,占15%;非法企業發生2起,死亡2人,占8%。
按事故的開采類型分:地下開采企業發生17起,死亡20人,占77%;尾礦庫企業發生3起,死亡3人,占11%;露天開采企業發生2起,死亡2人,占8%;選礦廠企業發生1起,死亡1人,占4%。
發生事故的主要地區:赤峰市發生13起,死亡14人,占全區的54%,同比上升133%;錫林郭勒盟發生4起,死亡6人,占全區的23%,同比上升200%;巴彥淖爾市發生2起,死亡2人,占全區的8%,與去年同期持平;通遼市發生2起,死亡2人,占全區的8%,與去年同期持平;包頭市發生1起,死亡1人,占全區的4%,同比下降50%;烏海市發生1起,死亡1人,占全區的4%,去年全年未發生死亡事故;呼和浩特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未發生傷亡事故。
發生事故的主要類型:物體打擊發生6起,死亡6人,占總數的23%;冒頂片幫發生5起,死亡6人,占總數的23%;機械傷害發生2起,死亡2人,占總數的8%;中毒和窒息發生2起,死亡2人,占總數的8%;坍塌發生2起,死亡2人,占總數的8%;車輛傷害發生2起,死亡2人,占總數的8%;灼燙發生1起,死亡2人,占總數的8%;起重傷害發生12011年1—6月全區共發生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23起,共死亡26人,占全年控制指標的42%。同比事故起數增加5起,上升28%,同比死亡人數增加8人,上升44%。
其中:證照齊全的企業發生15起,死亡16人,占62%;在建企業發生3起,死亡4人,占15%;探礦企業發生3起,死亡4人,占15%;非法企業發生2起,死亡2人,占8%。
按事故的開采類型分:地下開采企業發生17起,死亡20人,占77%;尾礦庫企業發生3起,死亡3人,占11%;露天開采企業發生2起,死亡2人,占8%;選礦廠企業發生1起,死亡1人,占4%。
發生事故的主要地區:赤峰市發生13起,死亡14人,占全區的54%,同比上升133%;錫林郭勒盟發生4起,死亡6人,占全區的23%,同比上升200%;巴彥淖爾市發生2起,死亡2人,占全區的8%,與去年同期持平;通遼市發生2起,死亡2人,占全區的8%,與去年同期持平;包頭市發生1起,死亡1人,占全區的4%,同比下降50%;烏海市發生1起,死亡1人,占全區的4%,去年全年未發生死亡事故;呼和浩特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未發生傷亡事故。
發生事故的主要類型:物體打擊發生6起,死亡6人,占總數的23%;冒頂片幫發生5起,死亡6人,占總數的23%;機械傷害發生2起,死亡2人,占總數的8%;中毒和窒息發生2起,死亡2人,占總數的8%;坍塌發生2起,死亡2人,占總數的8%;車輛傷害發生2起,死亡2人,占總數的8%;灼燙發生1起,死亡2人,占總數的8%;起重傷害起,死亡2人,占總數的8%;高處墜落發生1起,死亡1人,占總數的4%;火藥爆炸發生1起,死亡1人,占總數的4%。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勞動紀律發生10起,死亡10人,占總數的38%;其他發生7起,死亡9人,占總數的35%;安全設施缺少或有缺陷發生2起,死亡3人,占總數的12%;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發生1起,死亡1人,占總數的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揮錯誤發生1起,死亡1人,占總數的4%;個人防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發生1起,死亡1人,占總數的4%;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操作知識發生1起,死亡1人,占總數的4%。
從上看出,違規作業事故死亡10人,占總死亡數的38.5%,反映出部分礦山企業雖然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但是沒有嚴格執行;同時反映出職工安全意識不強,從事礦山作業的絕大部分是農民工,安全意識薄弱,所以違章作業的現象屢禁不止,造成違規作業事故居高不下。非法盜采和無證或證照不全企業發生事故共死亡10人,占死亡總數的38.5%,反映出非法開采現象依然嚴重,探礦企業和在建企業安全基礎條件差,管理不規范,是事故多發的重點領域。
今年事故上升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
客觀方面。我區區域面積大,礦產資源豐富,過去開發程度又較低,隨著礦產品價格的上漲,吸引大量資金投向礦業開發,地下開采礦山大量增加,據統計,目前全區僅坑探項目就有600多戶,多一個地采礦山就多一個事故源。而且,大部分企業為追求效益在加大生產能力晝夜組織生產,絕大部分企業的作業時間增加,同時就增加了事故發生的幾率。
主觀方面。部分企業安全許可獲批后,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條件不但沒有提升反而在下滑;部分地區非煤礦山企業數量逐年增加,而監管人員和裝備沒有增加,造成安全監管難以到位。
圍繞堅決遏制事故上升勢頭,確保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下半年重點要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對重點地區進行領導約談,分析事故上升的原因,落實遏制事故頻發的措施;二是自治區安監局派有關人員對每起事故進行現場督察,并下達停產整改指令,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從嚴處罰,直至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三是嚴把許可關,尤其是在地采礦山辦理許可時,自治區安監局將視情況組織現場核查;四是加強坑探項目的安全監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安全專篇審查,從源頭上把好坑探工程的安全施工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