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應急管理廳發布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案例
“每一聲事故的警笛,都打破了和諧的音符;每一起慘痛的事故,都留給親人永遠的傷痛。”7月25日,湖北省應急管理廳發布安全生產培訓“走過場”專項整治案例。
6月15日,隨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科對湖北勤馳安全技術服務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部分教師沒有本專業領域5年以上實踐經驗,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學員實操學時達不到規定學時,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教育培訓。以上事實違反了《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當地應急部門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5月19日,咸豐縣應急管理局對湖北省韋柯門窗投資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電工),未按規定經專門的安全生產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上崗作業(原電工操作證過期)。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決定對湖北省韋柯門窗投資有限公司罰款3000元。
省應急管理廳相關負責人說,職工未進行足夠安全培訓,缺乏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忽視安全操作,處險境而不自知,遇險情而難自救,常常因小小疏忽或操作失當,釀成重特大事故,付出慘痛代價。實踐證明,有培訓和沒有培訓,認真培訓和走過場培訓,情況大不一樣。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任重道遠,尤其是對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從事特種作業崗位,這既是對安全生產的保障更是對個人生命安全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