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持續做好冬春森林草原防火滅火工作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發布冬春森林草原防火滅火令,規定11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為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12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為森林草原防火緊要期。
森林草原防滅火令指出,要廣泛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充分認識森林草原防火滅火對確保生態安全、建設美麗西藏的重大意義,積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滅火宣傳教育活動。要嚴格野外用火管理工作,重點地段、入山路口要重點防范、專人看守。林區范圍內野外用火必須做到“十個嚴禁”,嚴格執行森林草原各種用火審批制度,實行野外用火管制,嚴格施工審批制度、責任制管理。要把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落實撲救經費,做好物資儲備,全面檢修撲火機具等設備,確保防火滅火需要。加強滅火演練,做好防火滅火一切準備。
森林草原防滅火令要求,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滅火指揮部要嚴格執行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級森林草原防火滅火部門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公益林專業管護員、護林員、草監員要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頻率,發現火情立即做出處置,并報有關部門。要加強火險隱患排查督導,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滅火指揮部要根據天氣情況,組織相關部門每個月在全區范圍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和督導,各市(地)每20天進行一次排查,各縣(區)每周進行一次排查。要堅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對森林草原火災肇事者打擊力度。對發現火災隱患不作為或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火情隱瞞不報、貽誤撲火戰機的,防火責任不落實、組織滅火不得力造成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或重大影響的,要堅決追究當地政府的主體責任。森林草原防滅火令強調,全區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森林草原防火滅火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必須認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火滅火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職責,層層簽訂森林草原防火滅火目標責任書。各級森林草原防火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明確責任,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做好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工作和撲火救災準備,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切實加強森林草原防火滅火日常管理工作,對違反規定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要嚴肅追究肇事者責任,并視情追究有關領導行政責任以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