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進一步加大煤礦“打非治違”工作力度
7月7日,為切實有效遏制當前我省煤礦非法違法和違規生產行為,四川省政府安辦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大當前煤礦“打非治違”工作力度的緊急通知》(川安辦[2014]60號)。《通知》要求:一是密切關注煤礦企業經營管理動態。各級政府及其安全監管部門應隨時掌握煤礦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主要負責人動態,凡煤礦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因失去聯系等原因而不能履行職責,安全投入無法保障的煤礦企業,一律責令停止生產和停止施工建設;主要負責人發生變更,必須按規定完善相關證照變更手續,報經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組織生產和施工建設。二是進一步規范煤礦安全生產行為。各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必須嚴格隱患整改方案審批和采掘頭面核準,督促煤礦及時封閉應該封閉的區域,確保審批的方案和核準的采掘頭面布局上科學合規、系統上穩定可靠。三是切實加強停產停工煤礦和復產復工煤礦的管理。凡符合省政府6月16日《研究煤礦清理整頓及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織工作專題會議紀要》要求,申請停止生產或暫停建設(緩建)的煤礦,煤礦企業必須制定停止生產或建設的安全保障措施,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批準后,停止井下一切生產和施工建設活動,有關部門及時停止供應和收繳剩余火工產品,并落實駐礦安監員和一名副科級以上干部盯守。申請恢復生產或建設的煤礦,必須按規定程序、標準啟動隱患整改和恢復生產建設。四是強化盯防,落實監管責任。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當前煤礦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川安辦〔2014〕49號)要求,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每個煤礦至少派駐一名駐礦安監員,落實一個聯系部門、一名聯系領導(副科級以上)對煤礦和駐礦安監員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地要成立和組織煤礦安全巡查組,對煤礦開展經常性的突擊檢查、暗訪暗查;要暢通群眾舉報渠道,加大舉報獎勵力度,及時查處舉報案件。五是嚴格查處煤礦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和事故。凡發現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無證或證照過期、手續不全、超批準范圍進行生產建設和邊建設邊生產的煤礦,嚴格按“四個一律” (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的要求頂格處理。對非法違法生產、建設導致事故的煤礦,嚴格執行川安委〔2013〕28號文有關事故礦井的停產期限及關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