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臺《在懲治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所涉職務犯罪工作中加強聯系協作的意見》
為依法懲治和積極預防危害安全生產犯罪,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海南省檢察院與海南省安監局結合全省實際,出臺了《在懲治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所涉職務犯罪工作中加強聯系協作的意見》。 《意見》明確: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檢察院和省安監局各確定一名分管領導為牽頭負責人,在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設立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聯系和協調、落實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聯席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需要及時研究和協調的事項,可隨時召開臨時會議。二、建立同級對接機制。基層人民檢察院和同級安監部門加強協作,明確共同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時各自的負責領導、承辦部門和聯絡員,建立電話熱線。三、建立分級參與調查制度。明確省,市(縣)政府授權有關部門、有關市縣組成事故調查組的,相應同級檢察院應派員參加;未組成事故調查組有關職能部門開展事故調查的,事故發生地基層檢察院認為可能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的,應在法定職權內開展調查工作。四、完善線索移送機制。各級安監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移送同級檢查機關。五、建立預防協作機制。通過檢查官和安監部門工作人員進企業、進機關、編輯典型案例等形式,有針對性的開展警示教育,共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及職務犯罪的發生。檢查機關通過查辦安監,分析安全生產監管漏洞、制度欠缺和薄弱環節,研究對策措施,及時向安全部門提出檢查建議。互相派遣本單位業務骨干為對方進行授課,講授專業工作和法律法規知識,促進業務工作能力和執法水平的共同提高。 《意見》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預防危害安全生產犯罪,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