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4年底再關閉小煤礦62處以上
6月下旬,省政府辦公廳將向各產煤市、蔚縣、沙河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關部門發出通知,要求按照《河北省2014年小煤礦關閉整合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小煤礦關閉整合工作,力爭2014年底再關閉小煤礦62處以上,全省煤礦數量控制在200處以內。國家煤礦安全重點縣和省煤礦安全重點縣關閉礦井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方案》確定的關閉對象是:(一)省政府批復資源整合不再保留的礦井;(二)2014年6月30日前仍未申請辦理采礦許可手續的;(三)2014年6月30日前未與整合主體企業簽訂正式協議、主體企業未實質管控的;(四)自然災害嚴重,經設區市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五)資源較少、煤質較差、投入產出比不合理或技改資金不足的;(六)整合改造礦井在規定工期內(特殊情況經批準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未完成項目建設的;(七)整合改造礦井不在批準的范圍內施工或擅自生產出煤的;(八)經停產整頓,在限定期限內未實現正規開采或未按規定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標準的;(九)整合改造期間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十)停產整頓礦井未經批準擅自組織生產、建設的;(十一)其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關閉的。 《方案》提出加大關閉獎勵力度:凡2014年8月31日前主動申請關閉的小煤礦,每關閉一處礦井省財政再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為年生產能力6萬噸以下的獎勵不低于200萬元,7萬噸至9萬噸的獎勵不低于250萬元,10萬噸以上的獎勵不低于350萬元(整合關閉除外,批復整合礦井全部關閉的均可享受獎勵政策)。有條件的市、縣(區)和整合主體企業也可以籌集部分資金用于獎勵所屬關閉礦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