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區十一部門聯合發文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
當前,新疆自治區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數量大,接觸職業病危害人員多,極易發生群發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影響到勞動者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為了嚴格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確保勞動者生命健康權益,近日,新疆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衛生廳、金融工作辦公室、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工業管理局、總工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查處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行為等方面,對自治區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意見》明確,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要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證必需的資金投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中職業病防治職責,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檔案資料,全面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安全監管、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會以及其他負有職業病防治職責的部門要建立信息通報機制,明確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人、分管部門和管理人員,確保落實履職履責的人力物力。有關投資主管部門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核(備案)同意的,將不予批準。要建立健全職業病預防、診斷、治療、康復等職業衛生技術支撐體系,加快職業病危害執法裝備配備,增強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能力,保證職業病防治工作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要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大措施,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勞動者職業健康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行使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的能力。同時要曝光職業病危害典型事故案例和違法違規行為,在全社會營造職業病防治的良好氛圍。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職業病危害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較大職業病危害責任事故的用人單位,以及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阻撓執法、重大隱患整改不力、拒不執行監督指令的用人單位,要列入職業衛生“黑名單”,由安委會辦公室向社會公告,并通報發展改革、經信、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工會、金融等相關部門,兩年內嚴格限制其新建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用地、證券融資、貸款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取消限制的,須由安全監管部門出具行政處罰、職業病防護措施已落實到位的審查意見。《意見》是新疆自治區職業病防治各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依法治疆、團結穩疆、長期建疆的新疆工作總體戰略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重要成果,對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強化部門協作,推動社會創新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