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實行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制度
4月14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辦法(試行)》(冀政辦函〔2014〕38號),從誠信等級的評定、誠信等級管理、激勵和限制政策等幾個方面,對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做出明確規定。《河北省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的實行,標志著我省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向系統化、科學化、法制化方向邁進,是我省在企業安全生產監管方式上的轉變與創新。 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通過公開承諾的形式,向政府、職工及社會承諾信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義務,實現安全生產達標,并主動接受監督。 誠信等級的評定由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審核、分類考評的原則,與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工作同步進行。按照公開承諾、企業自評、分級評估、抽查公示的程序,對企業進行等級劃分。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管理狀況、兌現安全生產承諾的誠信程度等,按評分高低分別將企業分為A、B、C、D四個級別。A級為90分以上,B級為75至89分,C級為60至74分,D級為60分以下。 通過部門聯動,分別由安監、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質監、工商、人社、工信、財政、人行、能源、住建、交通、科技、水利、氣象等部門,對應不同等級的企業,在行政審批、用地審批、招投標、項目建設、專項資金、浮動費率、獎項評選,以及產業發展及公共資源配置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激勵、支持或限制措施,對評級較差的企業,加大行政執法的頻次和力度。省安委辦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企業誠信和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企業的相關信息。《管理辦法》的實行,將引導企業積極、主動地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推動企業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各類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