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立足三方面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
為切實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浙江省樹立“隱患就是事故,僥幸必然不幸”的理念,堅持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建設作為安全監管的核心內容,從三方面入手,逐步完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一、從制度入手,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三項制度”。根據省委、省政府今年2月25發布實施的《關于加強安全生產促進安全發展的意見》(浙委發〔2014〕5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強化政治責任,嚴肅紀律約束,形成以制度推進落實、促進工作開展的良性長效機制。同時,對“三項制度”進一步完善:一是定期研究制度。省政府常務會議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議題由省安監局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制訂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著力解決全省安全生產方面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二是定期檢查制度。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成員帶頭抓安全生產工作,每個季度不少于一次帶隊開展安全檢查;基層各有關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班子成員每月不少于一次帶隊開展安全檢查。三是限期整改制度。對各級班子領導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由基層安全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隱患單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該處罰的處罰,該關停的關停。重大安全隱患上報所在地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與效能監督部門共同督辦。二、從督查入手,對重點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不定期巡檢。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屬地監管、行業直管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設定主題,集中時間精力,解決局部行業或區域的突出問題。對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安全整治、重點安全工作中發現的安全問題采取限期整改、通報、函告、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有關單位加強隱患整改,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整改不積極、抗拒安全執法的,從嚴從重給予行政處罰;對拒不進行整改或經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一律關停,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省安委辦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地重點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抽查、督查。三、從考核入手,創新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的考核形式。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考核機制建設,修改安全生產考核內容,提高安全考核的可操作性與透明度,并創新考核方法與形式,安全生產考核結果與過程并重,對各級政府掛牌隱患核銷情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進展情況、安全機構隊伍建設情況、前期督查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整改情況及其他重點安全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抽查,通報檢查果,過程扣分計入年終考核,有效推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