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安委會全面開展安全生產約談工作著力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為深入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結合地區實際,3月27日,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約談辦法(試行)》,規定“對盟市委、行署(政府),旗縣(區)委、政府,各地工業園區黨工委、管委會,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開展安全生產約談工作,切實落實地方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一把手”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辦法》指出,發生以下六種情況的,自治區安委會可組織約談:(一)工礦商貿領域,三個月內同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生兩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二)工礦商貿領域,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三)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超過控制考核指標進度的; (四)所轄區域或主管行業(領域)內,工礦商貿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打擊治理不力的;(五)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排查治理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治理的;(六)其它有必要約談的情形。《辦法》規定,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被約談單位和被約談人的責任。因約談事項未落實或落實不到位而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上限嚴肅追究被約談人及相關責任人責任。去年,自治區安委會已先期對安全生產形勢相對緊迫的11個旗縣區(工業園區)委書記、政府旗區長和6個盟市安監局長進行約談,誡勉其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親力親為解決突出問題,對警示約談地區扭轉安全生產形勢被動局面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