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在危險化學品企業推廣實行外聘專家查隱患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安全檢查的質量和效果,使安全檢查真正起到“發現隱患、防范事故”的作用,省安監局在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和化學制藥企業(以下通稱危險化學品企業)中,推廣實行外聘專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制度(以下簡稱外聘專家查隱患制度)。 外聘專家查隱患制度適用于全省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每年至少一次,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每年至少二次,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及其他企業每年至少三次。中央和省管企業總部組織的系統內部安全檢查,可視為企業外聘專家進行的安全檢查。外聘專家原則上應在國家和省、市安監部門安全生產專家庫中選定,一些特殊專業的專家可在省內外甚至國外相關行業的高水平人員中選擇。所聘專家(國外的專家除外)應具有國民教育化學化工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化學化工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并從事化工、化學制藥行業相關工作5年以上。由危險化學品企業與聘請的專家結合自身實際,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12〕103號)等法規標準的規定,確定安全檢查內容,特別是突出以下相關內容的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和落實情況;重點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情況;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生產和儲存裝置的監控、監測情況;建設項目設計、外來隊伍施工方面,化工裝置開停車環節,檢維修、動火和受限空間等危險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情況;對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和其他地下隱蔽裝置設施的管理、維護情況;違章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應急救援管理情況;企業內部安全檢查及其各類事故隱患整改的情況;安全評價報告與企業實際的符合情況等。 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針對外聘專家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逐一制訂整改措施,能迅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實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做到整改時限、措施、責任、資金、預案“五落實”;危及生產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停產整改。外聘專家應當對企業上一次外聘專家檢查發現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復查情況要如實記錄并存檔。 企業要建立專家定期安全檢查臺帳,詳細記錄每次安全檢查的情況以及整改完成情況。實施檢查的外聘專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逐一向企業反饋,并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檢查結束后要如實記錄檢查情況,檢查記錄經簽字后由企業存擋,并由企業及時錄入安全生產管理信息系統。 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外聘專家檢查情況的督查、抽查,及時歸納分析企業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對外聘專家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及時予以掛牌督辦;對存在問題和隱患逾期不進行整改的,要認真調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