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監管局第一時間整改國務院安委會督查組反饋的建議和問題
2月27日至3月3日,國務院安委會第七督查組到吉林省督查安全生產重點工作。3月4日,在督查結束的第二天,吉林省安全監管局立即召開第六次局長辦公會議,專題研究督查組反饋建議和問題的整改措施。一是落實工作責任。將督查組提出建議的整改工作,分解落實到分管領導和相關處室,全面落實領導責任和處室責任,明確完成時限。3月31日前向局黨組上報工作建議整改報告。對國務院安委會督查組檢查發現的47項隱患,向長春、吉林和松原市政府發函,責令屬地政府限期完成整改,不能完成整改的隱患要有階段性成果、有解決問題的方案、有確保隱患不演變成事故的具體措施。各相關業務處室是47項隱患的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牽頭跟蹤督辦各地完成整改工作。各巡視組要進一步加強對隱患整改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督導。二是及時上報有關情況。3月5日,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督查工作情況。3月5日,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上報督查建議和問題整改的落實意見。三是借鑒工作經驗。對國務院安委會第七督查組扎實的工作作風、務實的督查方法和極高的工作效率,認真誠懇地加以借鑒,不斷改進省局的巡視工作和督查工作。工作一定要量化,怎么查、查什么?都要做到心中有數,堅決防止蜻蜒點水、走過場。工作一定要觸底,要樹立“釘釘子”的精神,工作必須細致入微,親歷親為,對疑難問題要虛心向專家請教。工作一定要講究效率,巡視督查既要重過程、更要重結果,督查結果的反饋、點評情況的函告必須及時,絕不能遲緩、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