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多措并舉 切實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工作
一是完善機制、嚴格責任。認真貫徹落實近期中央領導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講話精神和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精神,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責任體系,強化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段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要求,積極實施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構建省、市、縣(市、區)、鎮、村居多級安全管理網格,逐步建立安全管理上下聯動、橫向互動的工作機制,真正實現安全管理全覆蓋。實現安全生產“重心下移”、“關口下移”,全面指導實施基層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委托。繼續深化基層安監機構規范化建設,強化人員配備、專業素質、業務技能、程序規范、責任落實、保障條件等,增強安全管理的效能。 二是突出主體、強化監管。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誠信等級評估融合為突破口,全面實施安全誠信評估分級分類管理,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及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押金制度;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和執法查檢力度,規范安全生產培訓,努力提升企業主要負責人等安全意識,采取行政倒逼和政策引導相結合,特別是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對企業項目建設、優惠政策享受、商標和品牌參評等制約和對誠信等級低企業實施重點監管等手段,觸動企業生存和發展底線,促使企業自學覆行主體責任。 三是嚴管嚴處、重典治違。深刻吸取近期我省發生的各類事故教訓,特別是臺州溫嶺“1.14”事故教訓,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打非治違”以及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活動,繼續扎實開展涉氨制冷企業安全專項治理,油氣、化工輸送管道安全專項檢查以及開展春節前的暗查暗訪工作,強化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對發現的安全生產各類違法非法行業堅持“零容忍”,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打擊處理,有效消除各類隱患,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 四是規范管理、強化源頭。把好“三關”,加強安全生產源頭管理:一是許可關。凡達不到基本安全生產安全條件和標準的生產經營單位,一律不予行政許可,不準其進入生產經營建設領域。二是審查關。強化企業和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危險性較大作業和工程的安全論證;凡安全設施“三同時”和安全論證不符要求的項目和工程,一律不予立項,不準開工建設。三是政策關,按照區域產業規劃要求,督促各地針對轄區特點制訂危險化學品等專項領域安全發展規劃,從嚴從緊控制高危項目,規范項目審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化工(危險化學品)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國家總局第64號令),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提升企業本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