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事故警示通報制度
www.waka8s.com時間:2013/12/30 16:43:24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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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完善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確定從2013年12月2日起,實行事故警示通報制度。
事故警示通報制度是由省政府安委會責成事故發生地的設區的市政府和相關單位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總結汲取事故教訓,落實整改措施,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一項督查督辦工作制度。各市和相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警示通報:1、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2、短期內連續發生2起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3、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起數超過控制考核指標進度的;4、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性質惡劣的;5、社會輿論反響較大需要警示通報的事故。6、其他需要警示通報的事故。
事故警示通報采用書面告知的形式,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擬制,報省政府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簽發,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送達。事故警示通報主送單位為市政府,抄送單位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相關部門,事發地的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被警示通報的市政府安委會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措施和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受到省政府安委會警示通報的,可由省政府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對市政府有關領導進行約談。
對需要約談的市政府有關領導,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提出意見報請省政府安委會領導審定后,提前3天書面通知約談單位,約談結束后形成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