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構建四項制度助推誠信機制建設
今年以來,浙江省通過建立完善激勵守信、懲戒失信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全面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是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信息公開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對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誠信等級評估及“黑名單”信息,并通過網絡、新聞傳媒等方式,公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及“黑名單”信息。同時,對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實現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信息資源共享。
二是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公示承諾制度。將納入誠信管理的企業通過向社會公開承諾的方式,明確做到信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與有關部門簽訂《安全生產誠信承諾書》,并向社會公示內容。
三是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黑名單”制度。依法強化監管手段,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和企業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實施重點監管和懲戒的管理。對當年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和一年內發生2次及以上亡人事故并負主要責任,遲報、謊報、瞞報以及漏報事故等7類情形的,列入安全全生誠信管理“黑名單”。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和浙江省安全生產網予以公布。
四是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激勵和約束制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和“黑名單”信息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實施相應的激勵或約束措施。由安監、發改、經信等12個職能部門對列入誠信企業的依照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對“黑名單”企業強化約束措施,當年各類先進評比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