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煤監局“五個嚴格”加強監察執法
為了切實加強安全執法監督,提高工作效果,山東煤監局采取“五個嚴格”執法,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一是內容嚴格。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十項要求”和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完善、提升和推進行之有效的監察方式,突出“打非治違”、雨季三防、30萬噸以下礦井、瓦斯治理、沖擊地壓防治等工作重點,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推進執法到位;
二是行動嚴格。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開展好“回頭看”活動,要作為一項長期的制度堅持下來。嚴格按要求深入開展“一通三防”、水害、沖擊地壓專項整治,嚴格開展頂板、機電、提升運輸綜合治理,強化監察,依法督促,及時下達執法指令,做到瓦斯抽采不達標不生產,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不生產;
三是處罰嚴格。對重大違法行為堅決處罰、對事故單位嚴肅查處、對問題突出煤礦礦長嚴肅約談,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工作措施,堅持重拳出擊、鐵腕執法,堅持保持安全生產高壓態勢。
四是執行嚴格。推行查、罰分離制度,查問題與實施行政處罰由不同的監察人員來完成,有效避免執人情法、關系法、面子法的情況。明確處罰標準和依據,探索“電子化執法”,自動“量罰”。
五是督查嚴格。嚴格開展執法監督活動,強化執法監督,積極推行“前有監察、后有督查”工作模式,對同一礦井、同一線路、同一地點的監察執法情況進行抽查,凡存在重大隱患應查處而未查處、應處罰而未處罰、應重罰而擅自從輕等情況,對有關執法人員嚴肅問責,有力促進嚴格執法和執法到位,有效破解“嚴不起來、落實不下去”的問題。同時,堅持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相結合,幫助煤礦企業解決技術難題,讓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落到實處,開花結果、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