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監局明確責任 提高行政審批效能
近日,省監察廳下發了《關于2013年上半年省級部門和各市行政審批效率電子監察情況的通報》(浙監〔2013〕15號),華宣奎局長對此高度重視,作出專題批示要求。局領導董國慶、孫兆友、王旭昉等分別召集相關處室圍繞省局行政審批工作,對照工作標準,查找問題,分析原因,研究改進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的針對性舉措。10月8日局長辦公會專題研究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孫兆友還同監察室、科技處等就有關行政審批提質增效事項與省紀委監察廳進行了溝通。
(一)調整應納入電子監察系統事項數,確保事項納入率100%。根據《浙江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確認全省安全生產監管系統行政許可項目調整情況的函》(浙依組辦函〔2013〕33號),將我局現有21個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局辦事大廳統一受理,并納入電子監察系統。(二)明確分工,落實職責。按照“分工負責,統一歸口”的原則,明確各處室的職責分工。由辦公室、監察室負責電子監察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推進和電子監察績效情況的監督檢查。危化處、礦山處、規劃處、應急處、人事培訓處負責具體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審批業務系統及電子監察系統的使用;每月核查審批業務系統與電子監察系統數據的一致性,協助做好效能監察紅、黃牌和其他異常情況的處理,確保監察結果的準確和實時。法規處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和規范。規劃處負責我局審批業務系統及電子監察系統的建設、安全保障及運行維護;信息系統相關軟硬件的更新維護和定期巡檢,確保系統的穩定安全運行、網絡的互聯互通及審批業務系統與電子監察系統的穩定對接;電子監察系統相關配置信息的及時更新和管理,及時發現并處理紅、黃牌業務和其他異常情況。(三)加強行政審批業務系統建設。建設統一的行政審批業務平臺,并根據電子監察系統的建設要求做好對接,確保實現對行政審批過程的實時同步監督及監察結果的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