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監局立說立行改進機關文風
福建煤監局根據教育實踐活動期間各方反映發文多、督查落實不夠等突出問題,立說立行,馬上整改。
一、堅決做到“四個不發”:即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不再發文,年初已經部署過的不再重復,脫離福建煤礦實際的工作不得部署,可以電話辦理的事項不再行文。可合并的文件必須合并辦文。
二、把好“四道關口”:即文字質量關、處室領導初審關、綜合處審核關和局領導審定關。今后凡是以局名義發文,需事先確定主題,與綜合處共同論證必要性,報分管局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起草、辦文程序。參照省政府辦公廳要求,原則上一般性通知、請示或工作小結不得超過2000字,年度綜合性總結和研究報告不超過4000字。對未經局領導同意起草的文件或文字冗長、質量不高的文件,綜合處將嚴格按規定退回辦文處室。
三、建立“兩個機制”:即實行量化考核機制,年底前發文數量同比必須下降30%,紀檢組監察室每季度組織一次考核并通報;建立跟蹤督辦機制,辦文處室必須根據發文要求與時限,及時組織督辦檢查,形成閉合管理,保證發文必見實效。
四、創新轉發文機制。針對上級來文數量較多的問題,今后凡一般性轉發文和通報,由經辦處室對主要精神及要求進行提練(約100字左右),報綜合處通過電子信息平臺直接發送信息至基層煤管部門領導和礦長、煤礦業主的手機上,并將上級來文掛在我局門戶網站,供基層下載落實;對于時效性要求不高的上級來文,每月合并轉發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