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1996](失效)
*注:本篇法規已被《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關于廢止部分電力監管規章的決定》(發布日期:2008年1月28日 實施日期:2008年1月28日)廢止
電力部關于頒發《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的通知
(1996年9月18日 電安生(1996)640號)
各電力集團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各水電工程局,華能集團公司,南方電力聯營公司,新力能源開發公司,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部組織制訂了《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現頒發給你們,自1996年11月1日起執行。
執行中的問題和意見請隨時報部。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安全生產是電力企業的一項綜合性工作,必須實行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為規范各級領導人員的安全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規定。
第2條 各級行政正職是本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級行政副職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3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電力企業各級、各部門人員,都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崗位上,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對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第4條 各級領導人員除應履行本規定中所列的安全職責外,還應完成上級或主管領導臨時交辦的安全工作任務,并對所屬部門人員履行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各級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對本企業各級人員和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監察。
對安全職責履行好的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負責任、失職造成事故的,應按本規定分清責任,進行追究。
第5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國電力企業。
第二章 網、省公司級領導人員的安全職責
第6條 網、省公司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本公司系統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系統的安全生產和本規定的執行,以及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落實,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3、負責正確處理好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主業與多種經營的關系,保證本單位不發生因“短期行為”而損害企業的安全基礎,不出現多種經營影響主業的負面效應。保證生產一線職工思想穩定。
4、在配備領導班子時,把安全生產政績作為選拔各級領導干部的主要條件之一,并協調和處理好各副總經理及其所管業務部門之間在安全工作上的協作配合關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共同為安全生產盡職盡責。
5、及時掌握本系統內的安全生產情況,特別是涉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重大問題,要督促或組織有關人員及時解決。
6、直接領導或委托行政副職領導本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建立能獨立有效地行使職能的安全監察機構,健全安全監察體系,配備足夠的合格的安全監察人員,支持他們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察職責,定期聽取安監部門的工作匯報,并根據需要,保證安措經費的提取和足夠的投入。
7、決定或審批本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及獎懲辦法。
8、每年至少兩次深入基層企業,檢查指導安全工作,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每半年主持召開一次安全情況分析會,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帶有傾向性的問題。
9、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0、集團公司總經理定期向集團公司管委會、省公司總經理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工作時,必須把安全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積極接受管委會(職代會)有關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11、集團公司總經理每兩年、省公司總經理應每年主持召開一次全公司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交流經驗,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第7條 網、省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生產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分管電力生產企業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貫徹落實。
2、組織制訂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工作重點,并負責實施。
3、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負責健全生產指揮系統,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負責檢查落實。
4、應充分發揮安全監察體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監察手段,經常聽取安監部門的工作匯報,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職權。
5、審批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以下簡稱“兩措”計劃),并保證足夠的資金投入。
6、負責組織全公司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每年應至少四次深入基層企業,了解安全生產和各項規程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或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做到任務、時間、費用、負責人“四落實”。
7、每季主持召開一次有關處(室)參加的安全情況分析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安全的教育培訓、競賽評比、經驗交流、表彰獎勵等活動。
9、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并召開事故現場會,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0、嚴格執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審批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報表。對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備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8條 網、省公司基建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基建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分管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貫徹落實。
2、組織制訂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基建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
3、強化基建安全施工保證體系,完善安全施工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負責檢查落實。
4、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及時提取和使用;積極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業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參加本公司定期召開的安全情況分析會;每月至少聽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監察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6、會同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協調有關安全的教育培訓、競賽評比、經驗交流、表彰獎勵等活動。
7、經常深入施工企業,專門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8、組織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檢查和施工企業之間的互查,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9、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建設中,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的規定,組織貫徹落實。
10、按照《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并召開事故現場會,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負責審批施工企業的《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11、學習、采用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支持采用先進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用品。
第9條 網、省公司經營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經營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分管經營和多種經營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1、貫徹以安全文明生產為基礎,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指導思想,在經營承包工作中把安全指標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
2、負責安全獎勵資金和“兩措”費用的落實。
3、保證按定員編制和有關規定,為新建、擴建企業及時配備足夠的技術骨干和工人。
4、負責貫徹落實《電力系統多種經營安全管理工作規定》;同時,對包工隊(分包單位)、臨時工的使用,應按照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加強管理,建立審批制度,并負責檢查落實。
5、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多經企業發生的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情況,并召開事故現場會,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6、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議時,同時要分析安全生產情況。
第10條 網、省公司政工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政工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分管政工方面的工作,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1、協助總經理組建好所屬網、省公司(直屬企業)的領導班子,把是否重視安全生產和所取得的安全業績作為考核、選拔干部的重要條件之一。
2、把安全思想教育列入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內容。組織政工部門,圍繞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重點,采用多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如開展黨員身邊無事故,青年安全監督崗位,編寫安全思想宣傳材料,報導安全先進事跡等,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觀念,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并把促進安全生產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督促實施。
3、配合生產、基建、多經副總經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消防工作、交通安全工作的規定、指示,積極配合當地公安部門、協助基層企業做好外力破壞事故,重大、特大火災事故和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下基層檢查工作時,同時要檢查安全工作。
4、組織教育部門密切配合生產部門,根據安全工作需要,制訂安全培訓計劃,開展安全技術比賽活動,并把安全知識教育列入所屬專業技術學校、職工培訓中心(學校)的教學計劃,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的技術業務素質。
第11條 網、省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總工程師協助總經理搞好安全生產,承擔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技術監督方面的安全職責。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承擔分管工作的安全職責。
1、負責健全技術管理、技術監督系統,健全規章制度,審定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落實各級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編制年度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做到項目、時間、措施、費用落實,并每半年檢查一次實施進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報告完成情況。
3、研究和決定電網運行方式,審定電網安全穩定措施,主持電網事故演習,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4、組織修編和審批有關全公司的生產技術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5、參加或主持公司定期召開的生產調度會和每季一次的安全情況分析會,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經常聽取安監部門的工作匯報,指導基層組織力量研究設備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
6、加強安全科研工作,積極推廣安全科研成果,以科技進步促進安全生產。參加或主持安全技術研討會,審定安全技術項目和成果報告,解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
7、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情況,采取對策。
8、審批事故統計報告,對審批的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9、參加或組織安全大檢查活動。每年至少四次深入基層企業,了解安全生產及技術管理情況或進行安全檢查,幫助基層企業解決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難題。
第12條 集團公司電力工委主任、省公司電業工會主席的安全職責
1、工委主任、工會主席對本系統勞動安全衛生群眾監督工作負責全面責任。
2、負責建立、健全工會勞動安全衛生監督體系,按照《勞動法》、《企業法》、《工會法》和中國水利電力工會《關于電力系統工會勞動安全衛生工作的規定》等國家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組織和代表職工對電力企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實施群眾監督。
3、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勞動安全衛生工會監督組織或職工代表,對本系統各級行政領導人員、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行政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或糾正的意見、建議,限期整改。
4、參加全公司性的安全會議及重大安全活動;按照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定,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組織工會系統,大力宣傳國家關于勞動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會同行政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圍繞安全生產組織職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表彰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6、把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
第13條 網、省公司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的安全職責
1、協助公司領導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從資金籌措、財務管理方面處理好安全與效益的關系,落實安全措施費用,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2、參加全公司重大安全技術措施、更改工程項目的審定工作,負責提出資金費用的落實方案或建議。
3、教育經營部門的人員加強安全責任感,指導他們在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安全求效益方面做好工作。
4、根據公司領導的安排和工作需要,參加或主持安全經濟分析活動,參加網、省公司組織的有關安全活動和事故調查的有關工作。
5、建立保險與安全生產相結合的機制,指導有關部門及時做好設備保險、人身保險及工傷撫恤工作;充分發揮安監部門在保險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損失的索賠工作,確保設備保險返回資金用到安全生產上。
第14條 網、省公司監察專員的安全職責
1、參與全公司性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
2、按照《電力監察部門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實施細則》的規定,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對監察對象(責任者)提出行政處理意見,督促事故單位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制訂整改措施。
第三章 廠(局、公司)級領導人員的安全職責
第15條 廠長、局長、經理的安全職責
1、廠長、局長、經理是本企業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本規定的執行,以及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健全與貫徹落實,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3、負責正確處理好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主業與多種經營的關系,保證本單位不發生因“短期行為”而損害企業的安全基礎,不出現多種經營影響主業的負面效應。保證生產一線職工思想穩定。
4、組織制訂年度安全目標計劃,審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大措施,按企業控制重傷和一般事故的目標,層層落實,分級控制,確保年度安全目標實現。
5、負責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協調本單位黨、工、團組織,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6、主管并建立獨立有效的安全監察專職機構,按規定配備充足合格的安全監察人員,健全安全監察體系,完善安全監察手段,支持安全監察人員認真履行安全監察職責,主動聽取安監等部門的工作匯報,并保證安監人員與同級生產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7、審定“兩措”計劃,并保證所需費用的落實。
8、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情況分析會或安委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組織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9、至少每季度對一個車間(工區、工地)進行一次全面的生產、施工現場巡視檢查,每月深入現場、班組檢查生產情況不少于兩次,掌握一線實際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10、貫徹重獎重罰原則,審批安全獎懲辦法。
11、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或《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2、定期向職代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接受職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監督和建議。
第16條 企業黨委書記、副書記的安全職責
1、在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對安全生產的保證監督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對企業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并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3、領導政工部門和黨團組織,緊密圍繞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敬業精神和遵章守紀等教育,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在干部考核、選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評比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指導基層黨團組織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6、責成紀監部門參予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17條 生產副廠長、副局長、副經理的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提出貫徹的具體意見,組織落實。
2、組織編制年度安全目標計劃,經行政正職審批后組織實施。
3、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健全、落實各生產車間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主持編制好年度“兩措”計劃,做到項目、時間、負責人、費用落實,并負責督促實施。
5、協助行政正職具體組織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和“安全周”活動。對自查和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包括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實到部門或專人,限期完成。
6、協助行政正職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監察體系的作用,經常聽取安監部門的工作匯報,支持安監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對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領導責任。
7、參加或主持(行政正職不在時)本企業每月一次的安全情況分析會,主持定期的安全生產碰頭會,及時確定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班組,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每月至少參加一次車間或班組一級的安全分析活動,進行一次生產現場夜間巡視。
9、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或《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18條 企業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承擔分管工作的安全職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
3、組織編制年度“兩措”計劃,審批非標準運行方式、重大試驗措施和重大檢修(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
4、領導技術監督和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并審批現場規程和規定,并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組織修改,補充完善。
5、參加并協助生產副廠長(副局長、副經理)召開好每月一次的安全情況分析會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生產碰頭會,經常聽取安監部門的安全情況匯報,參加或組織研究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對自己簽發的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
6、負責組織崗位技術培訓、安全規程考試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取證工作;主持全廠性的反事故演習。
7、參加安全大檢查;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及時組織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8、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或《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19條 企業其他行政副職的安全職責
1、組織所屬職能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把圍繞安全生產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
2、每月至少兩次深入生產現場和自己分管工作落實內的部門,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檢查所屬部門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3、負責督促自己分管的部門,接受安監部門的安全監察,做好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對自己分管工作范圍內所發生的事故負領導責任。
4、分管勞動工資部門的行政副職,應組織職能部門制訂出合理的工資晉升、獎金分配、崗位工資測評及技能工資考評辦法,使其有利于調動和保護生產第一線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以促進安全生產水平不斷提高。
組織職能部門為新建、擴建工程及時調配合格的技術骨干工人,做好新工人入廠后的三級安全教育和上崗前的培訓考核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依法處理勞動糾紛。主持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及時做好因工傷亡及比照因工傷亡職工善后撫恤等勞動保險工作。
5、分管保衛工作的行政副職,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公安部、電力部及有關上級關于保護電力設施和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規及規定,健全保衛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組織治安、消防安全大檢查和防火演習,并配合當地公安部門做好外力破壞及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主持治安及防火委員會的工作。
6、分管機動車輛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職,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公安部及有關上級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規及規定;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健全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制訂安全行車(船)措施,并負責督促實施;主持駕駛員考核委員會的工作;配合當地公安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分管財務工作的行政副職,負責籌措資金,確保“兩措”費用和安全獎勵資金及時到位。
8、分管基建工作的行政副職,在申報、審查及工程驗收中,要堅持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或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原則;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計劃負責組織審查,并督促實施;按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施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分管計劃工作的行政副職,在組織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基建施工計劃時,要根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能力,實事求是地制訂計劃,防止計劃指標過高,脫離實際,促使職工拼設備、趕工期而威協安全生產。
10、分管經營工作的行政副職,負責把安全指標作為經營承包工作中一項重要指標,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建立嚴格的獎懲考核辦法,及時兌現。
11、分管多種經營工作的行政副職,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加強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經常深入多種經營企業的生產、施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負責健全安全規程制度,建立嚴格的安全獎懲辦法。
12、分管物資(包括材料、燃料、設備、備品配件、工具器材、勞保用品等,下同)供應工作的行政副職,根據生產、施工需要,及時組織供應質量合格、數量充足的物資,并建立嚴格的保管、領用制度。
13、分管生活后勤工作的行政副職,負責組織生活后勤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衛生部門及上級有關醫療保健、食品衛生、環境衛生及生活福利設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及規定,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健康狀況檢查,為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安全生產工作而做好后勤服務工作。
14、分管生產、基建、多經企業的行政副職,都要按照上級有關包工隊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規定,健全管理制度,履行資格審批手續,對外包工、臨時工要象對本企業職工一樣,嚴格安全管理,克服以包代管的傾向;同時做好本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20條 企業工會主席的安全職責
1、對本企業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群眾監督工作全面負責。
2、按照《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暫行條例》、《基層(車間)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和《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的規定,負責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監督體系,開展群眾監督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工會勞動安全衛生組織或職工代表,對本企業各級行政領導人員、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行政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或糾正的意見、建議,期限整改。
4、參加本企業的重要安全活動、會議,審議安全管理制度及獎懲辦法,參加有關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組織工會系統,大力宣傳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會同行政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教育活動,提合理化建議,表彰電力生產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6、把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
【章名】 第四章 車間級領導人員的安全職責
第21條 車間(包括工地、分場、分局、工區、處、所、隊等,以下同)主任的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本車間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并根據本企業的年度安全目標計劃,組織制訂本車間實現企業年度安全目標計劃的具體措施,按車間控制輕傷和障礙、班組控制異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標,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確保車間級安全目標的實現。
3、組織實施廠(局、公司)下達的“兩措”計劃,并按時組織編制本車間的“兩措”計劃,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4、對重要檢修(施工、操作)項目,參加或組織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并對措施的正確性、完備性承擔相應的責任。
5、領導、支持車間安全員的工作;每月定期召開車間安全分析會;每月至少參加一次班組的安全日活動,抽查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并作出批示。
6、領導本車間的定期安全大檢查活動,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7、負責組織本車間安全工作規程的學習、定期考試及新入廠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協調所屬各班組、各專業之間的安全協作配合關系,負責做好所使用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8、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或《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對本車間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22條 車間黨支部書記的安全職責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重要任務,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支部對安全生產的保證監督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支部的重要議事日程,對車間發生的事故及不安全問題,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參與研究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并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3、帶領車間黨團組織,緊密圍繞企業和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敬業精神和遵章守紀教育,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中的思想問題,糾正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
第23條 車間副主任的安全職責
1、車間副主任在主任領導下,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負責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規程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并經常深入現場和班組,檢查“兩票三制”和其它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3、參加本車間年度“兩措”計劃的編制、審查工作,并對審批后的“兩措”計劃負責組織實施。
4、參加或組織制訂重要檢查(施工、操作)項目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按規定報批后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定期的運行分析、事故預想和反事故演習。
5、參加本車間每月召開的安全分析會,對分管工作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
6、負責審查本車間專責工程師(技術員)擬訂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規程制度的修改補充意見及設備改造、系統改進等設計方案。
7、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分析工作,做到“三不放過”。
第24條 車間專責工程師(技術員)的安全職責
1、負責本車間安全技術方面的工作。
2、經常深入現場、班組,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班組做好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根據各個時期不同的工作任務及新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及時提出現場規程、圖紙資料或設備系統、檢修(施工)工藝、運行規程的補充或修改意見,經審批后監督實施。
4、負責編制設備大修(施工)、非標準檢修、更改工程、新技術、新工藝或重要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批準后對工作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導、檢查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檢修(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認真履行設備檢修驗收職責。組織或參加定期的運行分析、事故預想及反事故演習。
5、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審閱班組的安全技術臺帳,并做好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資料、臺帳、圖紙的管理工作。
6、負責本車間的安全技術培訓、規程制度的學習與考試工作。
7、負責填寫上報本專業范圍內的事故報告,對所發生的事故提出技術原因分析和改進措施。
【章名】 第五章 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第25條 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1、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對所管轄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
2、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控制異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標,按設備系統(施工程序)進行安全技術分析預測,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和異常,并進行安全控制。
3、帶領本班組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程制度,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及時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4、主持召開好班前、班后會和每周一次或每個輪值的班組安全日活動,并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5、負責和督促工作負責人做好每項工作任務(倒閘操作、檢修、施工、試驗等)事先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記錄。
6、做好崗位安全技術培訓、新入廠工人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員(包括臨時工)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積極組織班組人員參加急救培訓,做到人人能進行現場急救。
7、開展好本班的定期安全檢查活動、“安全生產周”活動,落實上級和本企業、本車間下達的反事故措施。
8、經常檢查本班組工作場所(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工作環境、安全設施、設備工器具的安全狀況。對發現的隱患做到及時登記上報,本班組能處理的應及時處理。對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監督檢查。
9、支持班組安全員履行自己的職責。對本班組發生的異常、障礙、未遂及事故,要及時登記上報,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落實改進措施。
【章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26條 本《規定》中“安全生產”是指廣義上的生產,包括施工、檢查、修造、試驗等。
第27條 由于各網省公司、各基層企業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部門的業務分工不完全相同,因此,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由各網省公司、各基層企業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制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28條 由于各企業行政副職的設置和分工不同,各企業可根據本企業的實際設置和分工,制訂實施細則,各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由各企業自行制訂。
第29條 電力建設施工企業各級人員、各職能部門安全施工職責,在部頒《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中已有明確規定,應認真遵照執行。
第30條 本《規定》如與國家頒發的有關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的規定為準。
第31條 本《規定》由電力工業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