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斷路器運行規程[1991]
關于頒發《高壓斷路器運行規程》和SN10-10等十種高壓斷路器檢修工藝的通知
電供[1991]30號
為提高高壓斷路器的運行和檢修水平,確保斷路器的檢修質量和運行可靠性,我司委托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負責組織編寫或修訂了《高壓斷路器運行規程》和SN10-10等十種高壓斷路器的檢修工藝。1989年5月和1990年12月分別在珠海、蘇州通過了審定,現頒發實行,并委托水利電力出版社出版發行。1983年前頒發的相應檢修工藝(導則)同時作廢。
上述規程和檢修工藝總結了多年來運行維護和檢修調試的經驗,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不妥之處,請將意見寄部電力司,并送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
能源部電力司
1991年3月5日
目錄
1 總則
1.1 適用范圍
1.2 一般要求
1.3 操動機構的配置要求
1.4 技術文件
2 斷路器的運行、監視、維護和操作
2.1 斷路器的投運
2.2 斷路器正常運行的巡視檢查
2.3 斷路器的特殊巡視
2.4 斷路器的正常維護
2.5 斷路器的操作
3 斷路器的技術監督
3.1 斷路器的運行監督
3.2 斷路器的絕緣監督
3.3 斷路器的檢修監督
3.4 斷路器絕緣油油質監督
3.5 斷路器用壓縮空氣氣質監督
3.6 斷路器SF6氣體氣質監督
4 斷路器的不正常運行和事故處理
4.1 運行中的不正常現象
4.2 斷路器事故處理
附表1 絕緣油的技術標準
附表2 #10航空液壓油技術標準
附表3 SF6氣體的質量標準
1 總則
1.1 適用范圍
1.1.1 本規程適用于國產3kV及以上運行或備用中的戶內外斷路器。國外進口的斷路器也可結合制造廠的規定參照本規程執行。
1.1.2 發電廠、變電所值班人員,供電局變電工區巡視人員及發電廠、供電局主管運行工作的總工程師、生技科和車間技術領導均應熟悉并遵守本規程相應的規定。
1.2 一般要求
1.2.1 斷路器應有標以基本參數等內容的制造廠銘牌。斷路器如經增容改造,應修改銘牌的相應內容。斷路器技術參數必須滿足裝設地點運行工況的要求。
1.2.2 斷路器的分、合閘指示器應易于觀察且指示正確。
1.2.3 斷路器接金屬外殼應有明顯的接地標志,接地螺栓不小于M12且接觸良好。
1.2.4 斷路器接線板的連接處或其它必要的地方應有監視運行溫度的措施,如示溫蠟片等。
1.2.5 每臺斷路器應有運行編號和名稱。
1.2.6 斷路器外露的帶電部分應有明顯的相位漆。
1.2.7 對各種類型的斷路器尚有下列要求。
1.2.7.1 油斷路器
a. 有易于觀察的油位指示器和上、下限油位監視線。
b. 絕緣油牌號、性能應滿足當地最低氣溫的要求。
1.2.7.2 壓縮空氣斷路器
a. 具有監視充氣壓力的壓力表。
b. 本體儲氣罐一般應裝有壓力釋放閥。
c. 壓縮空氣系統應配有容積相宜的高壓儲氣罐和工作儲氣罐,工作氣源經高壓減壓到工作壓力、減壓比不低于5:1。
d. 輸氣導管進入斷路器本體儲氣罐時,應經逆止閥、過濾器和控制閥。本體儲氣罐應裝有排污閥。
e. 不承受工作壓力的瓷套,為保持內腔干燥,應有微正壓的通風裝置和保證低溫時能正常操作的加熱裝置。
1.2.7.3 六氟化硫斷路器
a. 為監視SF6氣體壓力,應裝有密度繼電器或壓力表。
b. 斷路器應附有壓力溫度關系曲線。
c. 具有SF6氣體補氣接口。
1.2.7.4 真空斷路器應配有限制操作過電壓的保護裝置。
1.2.8 新建、擴建或改建的變電所和升壓站新裝斷路器時,不得選購上級主管部門明文規定不允許訂貨和未經有關部門鑒定合格的產品。
1.2.9 新產品掛網試運行,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各電業局、供電局和發電廠均不得擅自安排。
1.2.10 發電廠和變電所應按本規程相應條款并結合本單位情況制訂現場運行規程。
1.3 操動機構的配置要求
1.3.1 根據發電廠、變電所的操作能源性質,斷路器的操作機構可選用下列形式之一:
a. 電磁操動機構;
b. 彈簧操動機構;
c. 液壓操動機構;
d. 氣動操動機構。
凡新建和擴建的變電所不應采用手力操動機構。
1.3.2 操動機構的操作方式應滿足實際運行工況的要求。
1.3.3 操動機構脫扣線圈的端子動作電壓應滿足:
a. 低于額定電壓的30%時,應不動作;
b. 高于額定電壓的65%時,應可靠動作。
1.3.4 采用電磁操動機構時,對合閘電源有如下要求:
a. 在任何運行工況下,合閘過程中電源應保持穩定;
b. 運行中電源電壓如有變化,其合閘線圈通電流時,端子電壓不低于額定電壓的80%(在額定短路關合電流大于或等于50kA時不低于額定電壓的85%),最高不得高于額定電壓的110%;
c. 當直流系統運行接線方式改變時(如直流電源檢修采取臨時措施以及環形母線開環運行等),也應滿足b項要求。
1.3.5 采用氣動機構時,對合閘壓縮空氣氣源的壓力要求基本保持穩定,一般變化幅值不大于±50kPa。
1.3.6 液壓操動機構及采用差壓原理的氣動機構應具有防“失壓慢分”裝置,并配有防“失壓慢分”的機構卡具。所謂“失壓慢分”是指液壓操動機構因某種原因壓力降到零,然后重新啟動油泵打壓時,會造成斷路器緩慢分閘。
1.3.7 采用液壓或氣動機構時,其工作壓力大于1MPa(表壓)時,應有壓力安全釋放裝置。
1.3.8 機構箱應具有防塵、防潮、防小動物進入及通風措施,液壓與氣動機構應有加熱裝置和恒溫控制措施。
1.4 技術文件
1.4.1 發電廠和變電所應建立斷路器技術檔案,內容如下:
a. 按照規定格式編制的設備卡片;
b. 制造廠出廠調試記錄;
c. 交接試驗的記錄;
d. 大修驗收報告;
e. 斷路器操作記錄和故障開斷記錄;
f. 重大缺陷記錄和缺陷處理記錄;
g. 絕緣油或SF6氣體試驗記錄;
h. 斷路器上裝設的測量控制儀表(包括保護用繼電器等)的試驗記錄;
i. 定期進行的絕緣預防性試驗記錄;
j. 斷路器的安裝使用說明書、安裝圖和構造圖;
k. 事故處理記錄。
1.4.2 斷路器移裝時應連同技術檔案一并移交。
2 斷路器的運行、監視、維護和操作
2.1 斷路器的投運
2.1.1 新裝或大修后的斷路器,投運前必須驗收合格才能施加運行電壓。
2.1.2 新裝斷路器的驗收項目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及施工驗收規范》及有關規定執行。大修后的驗收項目按大修報告執行。
2.2 斷路器正常運行的巡視檢查
2.2.1 投入電網和處于備用狀態的高壓斷路器必須定期進行巡視檢查,有人值班的變電所和發電廠升壓站由值班人員負責巡視檢查。無人值班的變電所由供電局運行值班人員按計劃日程負責巡視檢查。
2.2.2 巡視檢查的周期:有人值班的變電所和升壓站每天當班巡視不少于一次,無人值班的變電所由當地按具體情況確定,通常每月不少于2次。
2.2.3 油斷路器巡視檢查項目:
a. 斷路器的分、合位置指示正確,并與當時實際運行工況相符;
b. 主觸頭接觸良好不過熱,主觸頭外露的少油斷路器示溫蠟片不熔化,變色漆不變色,多油斷路器外殼溫度與環境溫度相比無較大差異。內部無異常聲響;
c. 本體套管的油位在正常范圍內,油色透明無碳黑懸浮物;
d. 無滲、漏油痕跡,放油閥關閉緊密;
e. 套管、瓷瓶無裂痕,無放電聲和電暈;
f. 引線的連接部位接觸良好,無過熱;
g. 排氣裝備完好,隔柵完整;
h. 接地完好;
i. 防雨帽無鳥窩;
j. 注意斷路器環境條件,戶外斷路器柵欄完好,設備附近無雜草和雜物,配電室的門窗、通風及照明應良好。
2.2.4 空氣斷路器的巡視檢查項目:
a. 斷路器的分、合位置指示正確,并與當時實際運行工況相符;
b. 維持斷路器瓷套內壁正壓的通風指示正常;
c. 配氣箱壓力表指示在正常氣壓范圍內,箱內及連接管道和斷路器本體無漏氣聲;
d. 絕緣子、瓷套無破損、無裂紋及放電痕跡;
e. 運行中斷路器的供氣閥在開啟位置,工作母管、高壓罐定期排污;
f. 各載流部分、出線端子無過熱;
g. 滅弧室排氣孔的檔板應關閉、無積水或鳥巢;
h. 接地完好;
i. 巡視斷路器環境條件:附近無雜物。
2.2.5 六氟化硫斷路器的巡視檢查項目:
a. 每日定時記錄SF6氣體壓力和溫度;
b. 斷路器各部分及管道無異聲(漏氣聲、振動聲)及異味,管道夾頭正常;
c. 套管無裂痕,無放電聲和電暈;
d. 引線連接部位無過熱、引線弛度適中;
e. 斷路器分、合位置指示正確,并和當時實際運行工況相符;
f. 落地罐式斷路器應檢查防爆膜有無異狀;
g. 接地罐式斷路器應檢查防爆膜有無異狀;
h. 巡視環境條件:附近無雜物。
2.2.6 真空斷路器的巡視檢查項目:
a. 分、合位置指示正確,并與當時實際運行工況相符;
b. 支持絕緣子無裂痕及放電異聲;
c. 真空滅弧室無異常;
d. 接地完好;
e. 引線接觸部分無過熱,引線弛度適中。
2.2.7 電磁操動機構的巡視檢查項目:
a. 機構箱門平整、開啟靈活、關閉緊密;
b. 檢查分、合閘線圈及合閘接觸器線圈無冒煙異味;
c. 直流電源回路線端子無松脫、無銅綠或銹蝕。
d. 加熱器正常完好。
2.2.8 液壓機構的檢查項目:
a. 機構箱門平整、開啟靈活、關閉緊密;
b. 檢查油箱油位正常、無滲漏油;
c. 高壓油的油壓在允許范圍內;
d. 每天記錄油泵啟動次數;
e. 機構箱內無異味;
f. 加熱器正常完好。
2.2.9 彈簧機構的檢查項目:
a. 機構箱門平整、開啟靈活、關閉緊密;
b. 斷路器在運行狀態,儲能電動機和電源閘刀或熔絲應在閉合位置;
c. 檢查儲能電動機、行程開關接點無卡住和變形,分、合閘線圈無冒煙異味;
d. 斷路器在分閘備用狀態時,分閘連桿應復歸,分閘鎖扣到位,合閘彈簧應儲能;
e. 防凝露加熱器良好。
2.2.10 記錄巡視檢查結果:在運行記錄簿上記錄檢查時間、巡視人員姓名和設備狀況。設備缺限尚需按缺陷管理制度的分類登入缺陷記錄薄,無人值班變電所則登錄在巡 視記錄簿內。
2.3 斷路器的特殊巡視
2.3.1 新設備投運的巡視檢查,周期應相對縮短。投運72h以后轉入正常巡視。
2.3.2 夜間閉燈巡視,有人值班的變電所和發電廠升壓站每周一次,無人值班的變電所二個月一次。
2.3.3 氣象突變,增加巡視。
2.3.4 雷雨季節雷擊后應進行巡視檢查。
2.3.5 高溫季度高峰負荷期間應加強巡視。
2.4 斷路器的正常維護
2.4.1 斷路器正常運行維護項目:
a. 不帶電部分的定期清掃;
b. 配合其他設備的停電機會,進行傳動部位檢查,清掃瓷瓶積存的污垢及處理缺陷;
c. 按設備使用說明書規定對機構添加潤滑油;
d. 油斷路器根據需要補充油或放油,放油閥滲油處理;
e. 空氣斷路器儲氣罐及工作母管定期排污,空氣壓縮機定期換油及添油;
f. 檢查合閘熔絲是否正常,核對容量是否相符。
2.4.2 執行了斷路器正常維護工作后應載入記錄簿待查。
2.5 斷路器的操作
2.5.1 斷路器操作的一般要求如下:
a. 斷路器經檢修恢復運行,操作前應檢查檢修中為保證人身安全所設置的措施(如接地線等)是否全部拆除,防誤閉鎖裝置是否正常;
b. 長期停運的斷路器在正式執行操作前應通過遠方控制方式進行試操作2~3次,無異常后方能按操作票擬定的方式操作;
c. 操作前應檢查控制回路、輔助回路、控制電源(氣源)或液壓回路均正常、儲能機構已儲能,即具備運行操作條件;
d. 操作中應同時監視有關電壓、電流、功率等表計的指示及紅綠燈的變化,操作把手不宜返回太快。
2.5.2 正常運行的斷路器操作時注意檢查下列項目;
a. 油斷路器油位、油色是否正常;
b. SF6斷路器氣體壓力和空氣斷路器儲氣罐壓力在規定的范圍內。
2.5.3 操作斷路器時操動機構應滿足:
a. 電磁機構在合閘操作過程中,合閘線圈端子電壓、合閘接觸器線圈電壓均在合格范圍;
b. 操動機構箱門關好,柵欄門關好并上鎖,脫扣部件均在復歸位置;
c. 彈簧機構合閘操作后應自動再次儲能。
2.5.4 運行中斷路器幾種異常操作的規定:
a. 電磁機構嚴禁用手力杠桿或千斤頂的辦法帶電進行合閘操作;
b. 無自由脫扣的機構嚴禁就地操作;
c. 以硅整流作合閘電源的電磁操作機構,如合閘電源不符合部頒《關于變電所操作能源的暫行規定》的要求,不允許就地操作;
d. 液壓(氣壓)操動機構,如因壓力異常導致斷路器分、合閘閉鎖時,不準擅自解除閉鎖進行操作。
2.5.5 斷路器故障狀態下的操作規定:
a. 斷路器運行中,由于某種原因造成油斷路器嚴重缺油,空氣和SF6斷路器氣體壓力異常(如突然降至零等),嚴禁對斷路器進行停、送電操作,應立即斷開故障斷路器的控制電源,及時采取措施,斷開上一級斷路器,將故障斷路器退出運行;
b. 斷路器的實際短路開斷容量接近于運行地點的短路容量時,在短路故障開斷后禁止強送,并應停用自動重合閘;
c. 分相操作的斷路器操作時,發生非全相合閘,應立即將已合上相拉開,重新操作合閘一次(1),如仍不正常,則應拉開合上相并切斷該斷路器的控制電源,查明原因;
d. 分相操作的斷路器操作時發生非全相分閘時,應立即切斷控制電源,手動操作將拒動相分閘,查明原因。
3 斷路器的技術監督
3.1 斷路器的運行監督
3.1.1 每年對斷路器安裝地點的母線短路容量與斷路器銘牌作一次校核。
3.1.2 每臺斷路器的年動作次數應作出統計,正常操作次數和短路故障開斷次數應分別統計。
3.1.3 定期對斷路器作運行分析并作好記錄備查,不斷累積運行經驗,運行分析的內容包括;
a. 設備運行異常現象及缺陷產生的原因和發展規律,總結發現、判斷和處理缺陷的經驗,在此基礎上作事故預想。
b. 發生事故和故障后,對故障原因和處理對策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
c. 根據設備及環境狀況作出事故預想。
3.1.4 發電廠和供電局每年要檢查斷路器反事故措施執行情況,并補充新的反事故措施內容。
3.2 斷路器的絕緣監督
3.2.1 斷路器除結合設備大修進行絕緣試驗外,尚需按部頒《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進行預防性試驗。
3.2.2 發電廠、變電所內應有當年斷路器絕緣預防性試驗計劃,值班人員應監督其執行,試驗中發現的問題已處理的登入設備專檔,未處理的登入設備缺陷記錄簿。
3.3 斷路器的檢修監督
3.3.1 發電廠、變電所應有安排于當年執行的斷路器大、小修計劃,周期及項目按部頒斷路器檢修工藝規定執行。
3.3.2 值班人員應監督斷路器大、小修計劃的執行,大修報告存入設備專檔,未能消除的缺陷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
3.3.3 值班人員應及時記錄液壓機構油泵起動情況及次數,記錄斷路器短路故障分閘次數和正常操作次數,以為臨時性檢修提供依據。
3.4 斷路器絕緣油油質監督
3.4.1 新油或再生油使用前應按《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的項目進行試驗,注入斷路器后再取樣試驗,結果記入專檔。
3.4.2 運行中絕緣油應按《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進行定期試驗。
3.4.3 絕緣油試驗發現有水分或電氣絕緣強度不合格以及可能影響斷路器安全運行的其它不合格項目時應及時處理。
3.4.4 油位降低至下限以下時,應及時補充同一牌號的絕緣油,如需與其它牌號混用需作混油試驗。
3.5 斷路器用壓縮空氣氣質監督
3.5.1 高壓儲氣罐的底部疏水閥每天清晨放水一次,直至無水霧噴出時止。
3.5.2 斷路器本體儲氣管、工作儲氣罐、工作母管要定期排污,其周期由各地按運行經驗確定。
3.5.3 斷路器及空氣管路系統的過濾器應定期清洗濾網。
3.5.4 空壓機出口處的排污閥工作狀態良好,空壓機停機時均應排污一次。
3.6 斷路器SF6氣體氣質監督
3.6.1 新裝SF6斷路器投運前必須復測斷路器本體內部氣體的含水量和漏氣率,滅弧室的含水量應小于150ppm(體積比),其它氣室應小于250ppm(體積比),斷路器年漏氣率小于1%。
3.6.2 運行中的SF6斷路器應定期測量SF6氣體含水量,新裝或大修后,每三個月一次,待含水量穩定后可每年一次,滅弧室氣室含水量應小于300ppm(體積比),其它氣室小于500ppm(體積比)。
3.6.3 新氣及庫存SF6氣應按SF6管理導則定期檢驗,進口SF6新氣亦應復檢驗收入庫,檢查時按批號作抽樣檢驗,分析復核主要技術指標,凡未經分析證明符合技術指標的氣體(不論是新氣還是回收的氣體)均應貼上“嚴禁使用”標志。
3.6.4 新裝或投運的斷路器內的SF6氣體嚴禁向大氣排放,必須使用SF6氣體回收裝置回收。
3.6.5 SF6斷路器需補氣時,應使用檢驗合格的SF6氣體。
4 斷路器的不正常運行和事故處理
4.1 運行中的不正常現象
4.1.1 值班人員在斷路器運行中發現任何不正常現象時(如漏油、滲油、油位指示器油位過低,SF6氣壓下降或有異聲、分合閘位置指示不正確等),應及時予以消除,不能及時消除的報告上級領導并相應記入運行記錄簿和設備缺陷記錄簿內。
4.1.2 值班人員若發現設備有威脅電網安全運行且不停電難以消除的缺陷時,應向值班調度員匯報,及時申請停電處理,并報告上級領導。
4.1.3 斷路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立即停電處理:
a. 套管有嚴重破損和放電現象;
b. 多油斷路器內部有爆裂聲;
c. 少油斷路器滅弧室冒煙或內部有異常聲響;
d. 油斷路器嚴重漏油,油位不見;
e. 空氣斷路器內部有異常聲響或嚴重漏氣,壓力下降橡膠墊吹出;
f. SF6氣室嚴重漏氣發出操作閉鎖信號;
g. 真空斷路器出現真空損壞的絲絲聲;
h. 液壓機構突然失壓到零。
4.1.4 操動機構常見的異常現象及可能原因見表1、表2、表3。
表1 電磁操動機構常見異常現象
見表
續表
見表
4.2 斷路器事故處理
4.2.1 斷路器動作分閘后,值班人員應立即記錄故障發生時間、停止音響信號,并立即進行“事故特巡”檢查,判斷斷路器本身有無故障。
4.2.2 斷路器對故障分閘線路實行強送后,無論成功與否,均應對斷路器外觀進行仔細檢查。
4.2.3 斷路器故障分閘時發生拒動,造成越級分閘,在恢復系統送電時,應將發生拒動的斷路器脫離系統并保持原狀,待查清拒動原因并消除缺陷后方可投入。
4.2.4 SF6斷路器發生意外爆炸或嚴重漏氣等事故,值班人員接近設備要謹慎,盡量選擇從“上風”接近設備,必要時要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
表2 彈簧操動機構常見的異常現象
見表
續表
見表
續表
見表
表3 液壓操動機構常見異常現象
見表
續表
見表
續表
見表
附表1 絕緣油的技術標準
見表
續表
見表
注 當油質逐漸老化,水溶性酸pH值接近4.2或酸值接近0.1mg(KOH)/g(油)時,方可進行16項試驗;對于加有降凝劑的斷路器油,運行中應增加凝點試驗。
附表2 #10航空興高采烈壓油技術標準
見表
附表3 SF6氣體的質量標準
見表
附加說明
本規程由能源部電力司提出并歸口。
本規程由能源部電力科學研究院高壓開關研究所負責組織起草。
本規程主要起草人:孫煦、潘金鑾、熊昭序、秦維陶、崔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