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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安全生產新聞通訊員管理辦法(試行)

    www.waka8s.com時間:2015/6/23 9:19:49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次瀏覽

    各區縣、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監管局,局(分局)各處室(隊),局屬事業單位,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各重點企業:

      為強化本市安全生產新聞宣傳隊伍建設,規范安全生產新聞通訊員管理,市安全監管局起草了《北京市安全生產新聞通訊員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北京市安全生產新聞通訊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提高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機制,整合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資源,建設一支有素質、高效率的安全生產新聞宣傳通訊員隊伍(以下簡稱通訊員),提升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質量和效能,在全市營造強大的安全生產輿論氛圍,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安全監管局各部門、各區縣安全監管局、各重點行業部門、各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產新聞通訊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通訊員隊伍建設堅持“分層管理,精簡高效,運轉規范”的工作原則。
      (一)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全市通訊員隊伍的統籌管理、有關辦法的制定、組織開展新聞宣傳培訓等工作。
      (二)各區縣安全監管局,各重點行業部門,各重點企業負責本單位通訊員的日常組織管理。
      (三)通訊員隊伍建設務求人員精簡,素質優良,務實高效。
      (四)加強通訊員隊伍管理,確保通訊員隊伍組織機構完善,規章制度健全,工作模式順暢,激勵機制完備,保障通訊員作用的有效發揮。

      第二章  工作職責和任務

      第四條  負責圍繞本系統、本地區、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做好各項工作成果、典型經驗、先進人物的新聞宣傳工作。

      第五條  負責協助做好市安全監管局政務網站各欄目的日常維護工作。
      (一)市安全監管局各部門通訊員按照欄目分工安排,做好市安全監管局政務網站各有關欄目的日常維護工作。
      (二)各區縣通訊員要做好市安全監管局政務網站“基層工作”欄目的日常信息報送工作,確保政務信息及時發布。
      (三)各重點行業部門、各重點企業通訊員,根據市安全監管局政務網站欄目設置,做好本單位有關工作信息的報送工作。

     

      第六條  負責配合做好市安全監管局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上開辦的安全生產新聞專題欄目的新聞稿件和新聞線索提供,以及新聞采訪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七條  負責協助做好市安全監管局交辦、轉辦的新聞媒體采訪任務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新聞媒體報道順暢高效。

      第八條  負責協助做好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的新聞媒體應對工作。
      (一)市安全監管局各部門通訊員要結合部門業務,做好有關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相關背景材料提供。
      (二)各區縣通訊員要協助本單位新聞發言人,做好本地區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的新聞口徑撰寫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市安全監管局。
      (三)各重點行業部門、各重點企業通訊員要協助本單位新聞發言人和新聞宣傳部門,做好本行業、本單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突發生產安全事件的新聞媒體應對工作。

      第九條  負責協助做好新聞媒體輿情監測工作。

      第三章  通訊員聘任

      第十條  聘任條件:
      (一)熱愛新聞宣傳工作,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
      (二)熟悉本單位、本地區安全生產情況,具有較高的文字寫作水平,能獨立完成新聞稿件采寫任務。
      (三)具有一定的溝通協調和組織能力,可以較好地完成新聞采訪協調任務,并能夠積極有效推動本單位、本地區的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的開展。

      第十一條  聘任方式:
      (一)通訊員由所在單位按照本辦法確定的條件要求進行推薦,填寫通訊員登記表,通過市安全監管局審核批準后,經培訓考試合格頒發通訊員證。
      (二)通訊員實行年度聘任制,對工作單位變動和長期完不成任務的通訊員,聘期滿后將不再續聘。

      第四章  通訊員管理

      第十二條  市安全監管局具體負責本市通訊員隊伍的統籌管理、統一招募、統一考核,并建立新聞通訊員管理檔案。

      第十三條  市安全監管局結合本市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不定期向通訊員通報階段性宣傳報道要點,引導通訊員按照要求開展新聞宣傳工作。

      第十四條  市安全監管局對通訊員撰寫的新聞稿件統一向有關媒體進行報送。
      通訊員投稿或上報有關材料,須經本單位領導和相關部門同意。

      第十五條  市安全監管局定期組織通訊員進行新聞業務培訓,并適當安排到新聞媒體進行調研和實習。
      通訊員須按時參加有關培訓,不得缺席。

      第十六條  通訊員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各單位要為通訊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五章  考核獎勵

      第十七條  通訊員投稿情況、稿件刊發情況以及參加各類培訓等情況,將由市安全監管局進行登記,并作為通訊員年度評定表彰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市安全監管局對通訊員實行年度考核,優秀通訊員將予以表彰,并給予一定獎勵。
      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通訊員將協調所在單位,進行人員調換。

      第十九條  市安全監管局對各單位的通訊員工作開展情況實施年度考評,考評結果將進行公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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