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安全文化專家的通知
關于推薦安全文化專家的通知
安宣教〔2012〕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和《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國辦發〔2011〕47號)要求,大力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安全文化專家的智力支持作用,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建立安全文化專家組。現就推薦安全文化專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化專家組的主要任務
參與安全文化建設規劃、理論體系、政策措施、標準規范、重大課題的研究、起草和論證工作;參與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創建等活動的評審工作;參與安全文化及相關領域的宣傳教育、培訓和科普工作。
二、安全文化專家的基本條件
1.熟悉安全生產領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具有較高的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理論水平;
2.具備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具有副高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安全文化研究工作3年以上,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3.科學嚴謹,作風正派,清正廉潔;
4.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含65周歲),身體健康,能夠參加安全文化建設相關業務活動,遵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相關的專家管理規定。
三、推薦方式及名額
請各單位積極推薦本地區或本單位符合上述條件的專家,推薦專家要兼顧不同行業領域,從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安全生產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等單位產生。各省級安全監管局推薦專家數量不超過4名(企業不少于2名),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推薦專家數量不超過3名(企業不少于1名),中央企業推薦專家2名。
四、有關要求
請各單位組織相關人選認真填寫《安全文化專家推薦表》(見附件),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推薦的人員加蓋所在單位公章并經推薦單位審核同意后(中央企業可直接推薦),于2012年5月10日前將推薦表及電子版和被推薦人2寸彩色照片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宣傳教育中心,信函封面注明“安全文化專家”。
聯系人及電話:胡蘭雨、鄭雪,010-64463534(帶傳真)、64215977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興化東里9號樓
郵政編碼:100013
附件:安全文化專家推薦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傳教育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