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謊報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跟蹤督辦通知書
安辦督〔2015〕2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及《非法違法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跟蹤督辦暫行辦法》(安委辦〔2011〕12號)等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對你市梁平縣新盛煤業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6·24”瞞報較大瓦斯事故查處實行跟蹤督辦。
請你市人民政府安委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積極配合重慶煤礦安監局抓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并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瞞報謊報事故行為查處辦法》(安監總政法〔2011〕91號)等要求嚴肅追究瞞報責任,并調查2014年8月8日縣公安局移送線索后有關部門的工作情況,研究提出處理意見。處理意見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備案后,由重慶煤礦安監局批復結案,你市人民政府安委會負責督促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及有關整改措施。
請自接到本跟蹤督辦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按有關規定完成督辦事項,并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
聯系人及電話:肖同社,010-64464265、64464254(傳真)。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