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曝光臺]國務院安委辦暗訪發現“怪事”:一艘漁船竟有三個名字
被抽查的“晟軒”輪。
一艘海船,居然有3個名字。
2021年10月28日,福建漳州港,海面平靜。一艘紅白色調的船舶吸引了暗訪組的注意。在AIS設備上,這艘船叫“盛旋”;待船靠岸,船身上印著“晟軒”;再次檢查AIS時,又多出一個名字叫“生宣”。
這是國務院安委辦派出明查暗訪工作組赴福建省檢查水上交通和漁業船舶安全工作發現的。第八工作組由農業農村部帶隊,交通運輸部與應急管理部參與,對漳州市、泉州市與廈門市多艘停泊海船進行突擊抽查,排查潛在風險隱患。
“一船三名”暴露出的是逃避監管的問題。除此之外,南方周末記者在隨行檢查過程中發現,部分海船還存在著船舶狀態不適航、船員配備不合規、船上設備故障老化,以及船舶配套消防設施缺乏等隱患。而當地一些船企在防范海上生產與交通事故方面并未落實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檢查過后,存在問題的船只均已被當地有關部門扣港沒收或責令整改。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處長張信安(右五)在晉江港口檢查海上生產交通安全。
“你們這艘船到底叫什么名字?”
“你用甚高頻呼,現在就用16頻道呼叫前面那艘船,等它靠港,我們上去檢查!”
這是一種“船對船”現場呼叫的方式,到達福建的第二天,明查暗訪組這樣隨機抽查,發現了“一船三名”的問題。
他們先隨機登上停靠在港口的船只,檢查后又在船上隨機呼叫另一艘即將靠港的船只。明查暗訪組要求船員呼叫AIS設備上一艘名為“盛旋”的在航商船靠港后受檢。南方周末記者隨后見證了一場“一船有三名”的烏龍。
“盛旋”輪靠港,但船身上所標注的船名卻為“晟軒”。
“首先我得搞清楚,你們這艘船到底叫什么名字?”明查暗訪組成員張信安要求該船船員拿出船舶證書,并打開船載AIS設備,對船只的實際名稱進行確認。
一打開,明查暗訪組更加驚訝:船載AIS顯示的中文船名又變成了“生宣”,不但與實際船名不符,并且與其向其他輪船發送的船名“盛旋”也不一致。
AIS設備上的船名錯誤,會給船上無線電設備的配備使用帶來一定隱患。如果AIS設備記載船名與實際船名不符,那么一旦船只發生事故,救援人員無法通過AIS對事故船只準確定位,會大大增加救援的難度。
無線電設備隱患問題亦可見于其他船只:明查暗訪組在“閩獅漁07218”船上檢查發現,這艘船上,竟然裝有2臺AIS設備,而其中1臺設備9位碼甚至為私自編造。
船主辯稱,這么做是因為編造9位碼的那臺設備“更加好用”,但在明查暗訪組看來,此種行為存在“逃避監管”的嫌疑:“如果他有海上非法作業的情形,關閉一臺AIS,轉而用另一臺AIS設備就有可能逃避管理部門的監管。但AIS 對于海船而言又是救命的東西,船只在遇到險情時需要通過AIS確定身份和位置。想用AIS保障安全,但又不想因為用了AIS而受到監管,這種情況也不是不存在。”
而后,該船的AIS設備因為違規使用被相關部門予以沒收。
明查暗訪組不僅發現了船名、AIS設備存在的問題,在“晟軒”輪上還發現,該船左右兩側氣脹式救生筏登乘梯嚴重老化、斷股。而筏架也被違規固定、捆綁,如果發生險情,救生筏不能自動打開。此外,船上桅桿部分的環照燈發生故障,也已經不能使用。
“你自己說實話,你覺得這艘船還是不是處在適航狀態?”檢查結束前,明查暗訪組問到“晟軒”輪船長,船長頓時面露難色,支支吾吾地搖了搖頭。
由于“晟軒”輪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當地執法人員對其作出滯留要求。
“三無”船舶遭扣港
10月27日,明查暗訪組來到漳州市東山縣。明查暗訪組乘上當地漁政執法船,準備前往古雷海騰碼頭檢查,當船開到東山灣口時,在錨地發現一艘錨泊船舶。
明查暗訪組登船檢查發現,船舶無任何船舶標識,也沒有船舶證書,船上6名人員也沒有船員證件,是一艘“三無”船只。據了解,該船曾在海上進行漁業作業,已經在此錨地停靠兩日。
張信安表示,“三無”船舶未經檢驗擅自下水航行作業,適航性不達標,自救能力差,嚴重危害自身和其他船舶安全,極易引發水上安全事故。隨后,涉事人員被有關部門帶走接受進一步調查。
然而,檢查中的“插曲”并未就此結束。途中,明查暗訪組又發現兩艘并排停泊的漁船,遂登船檢查。而這兩艘船只同樣也存在較大的隱患問題:“閩獅漁07218 ”船尾未標寫船籍港標識,救生圈褪色嚴重、無逆向反光帶,救生衣未標寫或標寫錯誤信息、未按指定位置存放。
檢查結束,存在問題的船只均已被當地漁政部門扣港并責令整改。
明查暗訪組在“三無”船舶上進行檢查。
“商漁共治”需深化
此次明查暗訪前,2021年8月,交通運輸部與農業農村部已聯合開展“商漁共治2021”專項行動,旨在進一步加強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遏制商漁船碰撞重大事故發生。
國務院安委辦此次派出工作組明查暗訪,也是意在檢查“商漁共治”專項行動在各地的落實情況。
10月26日,明查暗訪組來到泉州安盛船務有限公司進行座談交流。
會上,明查暗訪組詢問該公司“商漁共治”專項行動的落實情況。公司負責人表示,公司之前曾經開展過防范碰撞事故的宣傳教育,但沒有強調“商漁共治”。
對于“商漁共治”專項任務而言,該公司實在難以稱得上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明查暗訪組在會上表示:“‘商漁共治’通知在8月份發布之后,你們沒有再次組織宣傳,哪怕不是冠名‘商漁共治’,就是實打實的防范碰撞事故的宣傳也沒有,這很難說你們落實了這項工作。”
此外,在商漁船數據信息共享方面,目前廈門商船和漁船AIS動態船位數據尚未互聯互通,當地漁業部門缺少獲得商船實時船位數據的有效途徑。
福建海事局于2020年6月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在2008年到2019年,船只碰撞事故在福建全省所有類型的海上交通事故當中占比44.3%,屬于最為高發的事故類型。而在全國范圍內的水上重大交通事故當中,尤其是商漁船碰撞較多。
2020年8月,一艘福建晉江籍漁船在平潭島正東45海里海域同一艘外籍商船相撞,而后,外籍商船逃逸,漁船沉沒,漁船上12人死亡或失蹤。
中國海事局于2021年4月發布的事故調查報告顯示,在能見度良好情況下,雙方均未嚴格遵守《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相關規定,是導致本起碰撞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外籍商船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漁船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而在調查中發現,漁船所有人陳某1與陳某2私下簽訂船舶權屬協議,將獲批的漁船工具指標私自轉讓給陳某2,涉嫌違反《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相關規定。
這并非平潭海域第一次發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福州、廈門、漳州三地沿海的船只碰撞事故最為密集,福建海事局于2020年6月發布的《2008—2019年福建沿海水上交通事故規律研究》報告顯示,三地船只碰撞事故占全省同類型事故的77.1%。坊間有俗語稱:“管住平潭的船,全國的海上安全事故將下降一半。”
國務院安委辦此次派出工作組對福建各地進行明查暗訪,既是因為福建海域內的商漁船碰撞事故頻發,又是以此次事故作為契機推動整治。其間,明查暗訪組對這起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了“回頭看”,督促繼續協調跟進事故失蹤人員死亡認定、刑事案件偵辦等工作,編制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
“例行檢查查出來的都是些小問題,可是真要是出了事故,死了人,過后一查,那全都是大問題!”張信安直指海上安全檢查當中發現的“亂象”。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法明確強調需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檢查期間,明查暗訪組不斷強調“企業主體責任”,提醒受檢企業提高責任意識,重視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