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朱曉進——
完善法律法規維護公共場所安全
■本報記者 富強
“從3月1日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新增了妨礙安全駕駛罪,將干擾駕駛行為入刑,防止風險轉化為實害。”日前,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朱曉進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刑法修正案的正式施行,是通過完善法律法規維護公共場所安全的有效措施。
公共場所安全管理一直是朱曉進研究的課題之一。他在調研中發現,公共場所越來越成為群眾聚集、休閑、娛樂的重要場所,公共場所安全也越來越成為社會治理的難點痛點。因此,今年全國兩會,他提交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場所安全管理》的提案。
通過司法解釋將高危行為納入刑事、行政處罰范疇
“每到節假日,一些景區、商場、游樂場便成為群眾出行游玩的目的地,人員大量聚集。如果此時安保力量配備不足,極易發生事故。”朱曉進向記者舉了個例子,2014年跨年夜活動,上海外灘人員大量聚集,一人行通道階梯處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繼而引發多人摔倒、疊壓,致使擁擠踩踏事件發生。
朱曉進認為,該事件暴露出信息發布不及時、預警措施不健全、安保力量不到位等管理疏忽問題。因此,他建議出臺公共場所安全管理條例,明確各方義務權利,尤其要明確公共場所業主方的應盡職責,對未報備的商業活動導致交通堵塞、人群騷動等情況處以重罰。
此外,朱曉進在調研中發現,在重大節點出行時,群眾往往要過多道安檢,嚴重影響效率。“如近幾年發生了多次高鐵安檢排長隊,至少需要1小時才能進站的問題。如果這時群眾因焦躁情緒出現過激行為,也容易造成危險。”朱曉進說,雖然現在相關部門在關鍵節點、關鍵位置處處設防,但也有防不勝防的情況發生。
為此,朱曉進建議,通過司法解釋將高危行為納入刑事、行政處罰范疇,如在公共場所散布謠言、大聲呼喊引發秩序混亂就應當作為行為罪,避免各地司法執行時出現不統一現象。
強化公共場所業主和管理者主體責任落實
“2016年,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寶龍廣場水母展活動,因沒有按程序進行備案登記,開展前兩天,被公安機關依法叫停。”朱曉進告訴記者,他在調研中發現,因不報備、不做預案、現場安保力量不足等因素被公安機關叫停的大型商業活動不在少數。
朱曉進說,近年來,商業機構花樣百出、隱患叢生,一些商業機構為了吸引消費者、聚集人氣,在組織各類活動時往往忽視安全。
因此,朱曉進認為要強化公共場所業主和管理者的主體責任。他建議積極探索登記備案制度,將“互聯網+”政務服務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思維相結合。朱曉進說:“可以采取網上登記申報的方式,由相關部門嚴格審查審批監督,強化相關各方責任。”
此外,朱曉進認為還要用好“雙隨機一公開”制度。他建議相關部門應定期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重點針對公共場所業主網上登記、申報內容進行檢查;同時,強化日常安全事項檢查,對于不實申報、屢犯不改的,應當予以停業整頓、大額罰款。
細化監管執法,提升精細化水平
這些年,網絡主播行業盛行“,流量經濟”成為新的收入方式。朱曉進在調研中發現,不少網絡主播故意在公共場所制造“混亂”并拍攝視頻。
朱曉進告訴記者,這種行為頻發容易引發“狼來了”效應,會使群眾麻痹大意,一旦真正發生危險情況,可能導致部分群眾反應遲鈍,甚至無動于衷,從而影響疏散、自救。
因此,朱曉進認為相關單位應提升精細化水平。“例如深圳近期對部分市民參加萬圣節活動化妝問題進行了提示,在地鐵等公共場所也采取了卸妝后進站的引導措施,避免因為一些誤會而出現公共安全風險,這種精細化管理的方法值得借鑒。”朱曉進說。
此外,朱曉進還建議堅持系統性管理。他表示,近年來多地針對節假日商業區人流大的問題,采取了“雨刷式”過馬路的方式,這既成了一種常態化的管理,又成了被群眾交口稱贊的“風景線”,應該堅持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