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院長張興凱建議——
加快制定應急管理法律體系主干法綜合法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院長張興凱
“應急管理專業性、技術性很強,涉及行業領域眾多,擔子重、責任大,各方面工作都需要依法進行、有法有據。我們用了兩年多的時間推進改革,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好的應急管理機制和制度,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初步形成,這些好的機制和制度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全國政協常委、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院長張興凱說,他今年提交了關于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法的提案。
加快制定主干法綜合法
在過去一年里,張興凱認真研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20余部應急管理行業領域法,美國、俄羅斯等7個國家的應急管理主要法律,對我國近200項應急管理相關制度進行了梳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進行了評估,分析了我國應急管理立法需求。他認為,當務之急,我國需要加快制定一部應急管理法律體系的主干法、綜合法。
“目前,我國涉及應急管理的法律大概有20余部,這些法律相對比較分散。200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是應對突發事件的專門法,不是應急管理法律體系主干法。201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的主干法。此外,防震減災法、防洪法等不是應急管理綜合法。制定應急管理法是健全應急管理法律體系的需要,是定型應急管理體制機制的需要,是確保應急管理職責落實的需要。”張興凱說。
對“用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來代替制定應急管理法”的觀點,張興凱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突發事件應對法是對已發生事件的應對,對前期預防的表述不足,沒有涉及事故災難風險的監測、分析、研判和預警等問題。而且,他認為突發事件應對法缺少一項重要內容——恢復重特大災害事故后的生產生活秩序。
“比如,公眾普遍關心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賠償問題,現有法律對此表述不清,需要進一步細化,才能避免爭議。國家應該盡快制定應急管理法,把這些問題的大原則明確,然后逐步轉化成法規、標準,最終把一系列制度建立起來。”張興凱說。
“目前,我國制定應急管理法的條件已基本成熟。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2003年‘非典’以后,我國加強了行業領域應急管理專門法的立法工作,制定了防震減災法、安全生產法等。此外,近年來,美國、日本、俄羅斯等國家都制定了應急管理的綜合法,其立法思路可供我們辯證吸收、借鑒。”張興凱說。
用法律固定機制和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實施精準治理,預警發布要精準,搶險救援要精準,恢復重建要精準,監管執法要精準。應急管理部成立之后,建立了很多好的制度,如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分析研判、重點崗位24小時值守值班、重大風險預警等制度,這些都是符合精準治理要求的,但這些制度在現有的法律中沒有體現,亟須通過法律固定下來。”張興凱說。
“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管理標準體系的建立、物資檢測方法的革新、應急儲備體系的重構、指揮調度系統的重構和理順、信息壁壘的消除、各部門間關系的理順等都需要以法律為保障。”張興凱指出,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應急能力的兩大短板,一是缺少資源的綜合指揮、調度、分析、研判、供應系統,二是應急狀態下的物資檢測能力不足和方法欠缺。
“疫情防控期間,我所在的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是北京市口罩、防護服檢測的三家支撐單位之一。我從1月30日值班到3月1日,其間面臨的一大困難就是缺乏緊急狀態下的檢測標準,按照常規檢測標準,口罩、防護服的檢測時間要兩周多。”張興凱說。
圍繞統籌和安全發展立法
張興凱指出,應急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應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立法思路應圍繞如何實現統籌發展和安全發展展開。
“立法思路應貫徹安全發展理念,一是要真正把安全作為底線、紅線,既要注重發展的經濟數量,也要保障發展的安全質量;二是管控各類風險、筑牢安全基礎;三是明確各方應急管理責任和義務;四是構建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環境;五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防抗救治結合的應急管理工作原則。”張興凱說。
張興凱認為,應急管理法應明確應急管理制度體系,這個體系可以用8個字來概括,即防、減、救、恢、測、評、報、消。“也就是重特大災害事故的預防、減少、救助、恢復,及其風險的預測、分析評價、預警預報及消除。”
為此,他建議應急管理法結構為總則,應急規劃,危害識別與分析,風險監測與評價,危機預警與干預,應急響應與處置,救助、扶持與恢復,監督管理,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張興凱還建議,應急管理法明確新時代應急管理制度體系,主要制度應包括企事業單位及各類組織的內部應急管理制度、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規劃制度、國家風險調查評估與監測預警制度、應急預案編制與應急演練制度、應急信息共享機制、災害事故保險制度,以及應急值班值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