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專項執法檢查]安全管理存在差距,隱患整改蜻蜓點水
9月9日,記者跟隨應急管理部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第十二專項執法檢查組赴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經濟開發區,隨機對2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了安全檢查,發現被檢查企業安全管理問題多多,隱患整改不深入不系統,就問題整改問題,未做到舉一反三。
重效益輕視安全,重點崗位隱患突出
上午,檢查組一行來到漳州翔鷺石化有限公司,專家登上對二甲苯儲罐的罐頂,一股難聞的刺激性氣味撲面而來,當專家問及儲罐尾氣是如何處理時,企業安全負責人表示,2019年4月他們就完成了罐頂尾氣收集設施改造,尾氣送焚燒爐處理。但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不僅未將罐頂尾氣收集處理,而且對二甲苯儲罐罐頂氣未進行氮封處理,(氮封設施形同虛設,并將罐頂的單呼式閥門進行了改動,使對二甲苯儲罐上部空間充滿空氣與揮發的對二甲苯形成的可燃氣體混合物,并直接排放大氣,形成安全隱患。
專家在氫氣壓縮機崗位檢查時,發現企業崗位操作規程與生產實際不符,從工藝、設備管理人員到一線操作人員對備用氫壓機狀態是否具備投用條件都不清楚,不能準確地說出氫壓機操作步驟,這也反映出企業崗位技能培訓嚴重缺失。
同時,專家在企業現場發現防爆區域內使用非防爆工具,消防器材損壞、人體靜電導除儀破損、設備設施嚴重銹蝕等情況普遍,企業現場管理比較混亂。
重點區域管控不到位,應急“保命”器材不可用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能量集中,安全風險大,管控要求高,一旦失控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然而,9月9日下午檢查組專家在古雷經濟開發區另一家企業——海順德特種油品有限公司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罐區檢查時,卻發現該罐區未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多數儲罐也沒有任何標識,一些儲罐的現場液位計損壞,無法顯示罐內液位。
專家指出,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說明該企業存在明顯違法違規行為。
在該企業外操室,專家詢問現場管理人員“你們的呼吸器多長時間檢查一次?”,企業安全負責人打開柜子,柜子內測粘貼著空氣呼吸器檢查表,記者注意到,最近一次檢查時間是2019年9月3日,自查結果為正常。專家提出讓企業員工現場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但當員工打開準備佩戴的空氣呼吸器時,氣瓶顯示壓力僅為21Mpa,氣壓明顯不足。專家告訴記者,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是應急狀態下員工的“保命”器材,《安全生產法》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本次執法檢查組檢查的兩家企業均為第一批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過的企業,通過檢查發現,兩家企業對專家排查問題的整改浮在面上,不能舉一反三、觸類旁通,被動依賴專家排查安全隱患,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動性不強。檢查組現場對兩家企業的9名主要負責人、分管副負責人進行了安全知識測試,多數負責人不及格,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均答題錯誤。通過測試也發現企業對《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斷標準等文件學習不深。
針對本次專項執法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檢查組當即要求當地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