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轉發云南省
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和湖南省建立
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委辦函〔2014〕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中央企業:
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出臺了《云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云廳字〔2014〕8號),明確了云南省各級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湖南省委、省政府決定建立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湘辦〔2014〕29號印發),強調湖南省有關黨政領導干部要帶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現將《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的通知》轉發給你們,供學習借鑒。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4年7月7日
云南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有效防范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同責”,是指各級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共同負有領導責任,其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三條 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涵蓋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其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層層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產業新區、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各級黨委、政府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落實、同步考核。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五條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原則,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黨政領導班子要全面建立涵蓋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領域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第六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各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常務副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原則,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七條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監管責任。
第八條 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生產經營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副職對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主管責任。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條 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州(市)以上黨委每年至少召開1次常委會議,縣(市、區)黨委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常委會議,鄉(鎮、街道辦事處)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黨委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落實。
(二)州(市)以上政府每年至少召開2次常務會議,縣(市、區)政府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常務會議,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每月至少召開1次專題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查找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三)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開會議落實黨委常委會議、政府常務會議精神,每季度召開1次全體會議,通報安全生產形勢,督促各成員單位抓好工作落實。
第十條 建立安全生產學習調研制度。
(一)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體學習,專題學習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
(二)各級黨校(行政院校)要將安全生產納入干部培訓教育內容。
(三)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每年至少開展1次安全生產專題調研,親自督導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第十一條 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完善規范化、常態化的安全檢查制度,黨政領導干部要組織開展并參與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二)各級政府要針對本地區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或者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三)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要安排部署1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重要時段要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四)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每月要分析1次安全生產形勢,查找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完善檢查記錄和工作臺帳。
第十二條 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一)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指標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年終考核內容。
(二)將億元GDP死亡率、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列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將年度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較大事故控制起數、重大及以上事故“零控制”作為各級政府安全生產“一票否決”考核指標。
(三)將安全生產工作列為單項考核項目,各級政府要制定完善考核辦法,層層分解考核指標,加強動態考核。
第十三條 建立安全生產通報約談制度。
(一)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要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1次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根據情況作出批示或者召開專題會議研究。
(二)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每季度要向下一級黨委、政府通報1次安全生產情況,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點評,提出工作建議。下一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認真研究制定落實措施。
(三)對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人數上升幅度較大、較大事故多發、發生重大事故和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的地區,由上級黨委、政府或者安全生產委員會對下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
第十四條 建立安全生產督辦制度。
(一)各級黨委要明確1名領導班子成員對本地區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進行跟蹤督辦。
(二)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要對分管領域中的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或者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跟蹤督辦。
(三)縣級以上政府每年要確定一批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明確整改單位、督辦單位及其責任人和整改時限。
第十五條 建立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制度。
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要建立安全生產聯合新聞發布制度,每半年召開1次新聞發布會,公開發布本地區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準確發布事故處置、調查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工作職責
第十六條 各級黨委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督促同級政府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及時了解掌握情況。
(三)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并認真組織實施。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領導班子,選配優秀干部充實安全生產監管隊伍。
(五)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將安全生產納入思想政治宣傳范疇,開展公益性安全生產文化宣傳,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社會氛圍。
(六)加強對安全生產黨政同責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安全生產工作執行不力、“一崗雙責”履職不到位的黨政領導干部。
第十七條 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縣級以上政府要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安全生產支撐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四)加強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執法隊伍和執法裝備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監管人員的崗位津貼。
(五)部署、督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整頓關閉、專項整治、淘汰落后工藝設備等工作,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加強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建設,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依法組織查處安全生產事故。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八條 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終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能力評價、選拔任用和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將安全生產作為國有企業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為不合格的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實行“一票否決”,當年不得參加評優評先,其主要負責人1年內不得提拔。
第二十一條 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在評先評優、選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省安全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建立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湖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暫行規定》《湖南省安全生產“四大三基”三年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和部署,省委、省人民政府決定,建立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干部范圍
本制度所指的領導干部是:各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各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省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安委會”)成員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中央在湘和省屬國有企業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照執行。
二、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頻次
(一)由省安委會辦公室組成16個由廳級領導帶隊、相關專家為骨干、各行業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常年檢查組,每年至少開展2次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安全生產檢查督查以綜合性檢查督查和專業性檢查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針對重點地區和行業領域,突出重點時段,不定期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市、縣、鄉政府(或安委會)要相應成立安全生產常年檢查組,市、縣兩級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安全生產檢查,鄉鎮(街道)每月至少開展1次安全生產檢查。
(二)省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1次以上,市、縣兩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2次,帶隊深入基層開展安全生產檢查。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季度開展安全生產檢查1次以上。
(三)省安委會成員單位領導班子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副職,對分管部門、行業和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帶隊檢查1次以上。鄉鎮(街道)黨政班子副職每月帶隊檢查至少1次。
(四)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本部門監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業務協調,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副職每2個月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至少1次。其中,市、縣兩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任務較重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每月至少1次,副職每月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至少2次。
三、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對地方及其部門檢查的主要內容。
1.地方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履行情況;
2.領導干部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等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4.安全生產行政檢查、“打非治違”、隱患治理、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應急救援演練開展情況;
5.建立和落實企業隱患自查自改自報系統以及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整改銷號制度情況;
6.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及考核情況;
7.安全生產投入、監督管理隊伍、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8.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種設備、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以及重點企業、關鍵部位的監管情況;
9.事故查處與責任追究及其落實情況等。
(二)對生產經營建設單位檢查的主要內容,重點是抽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的落實情況。
1.企事業單位的生產經營建設、安全許可等證照情況;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會議記錄、檢查記錄、培訓記錄、危險源登記、應急演練等)的建立及更新情況;
4.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以及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5.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落實情況;
6.安全投入、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以及安全生產保證金或責任險執行情況;
7.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及落實情況,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工作開展情況,“三類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8.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和落實企業隱患自查自改自報系統情況;對排查出來的重大隱患整改以及重大危險源整治、監控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規范檢查方式。堅持“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采取“看、聽、問、議”等多種方式開展明查暗訪,深入調查了解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二)嚴格檢查程序。檢查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點、有記錄、有總結、有措施、有跟蹤。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反饋,對重大事故隱患要督促嚴格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要求進行整改,同時向監督管理機關依法交辦,并指定專人跟蹤督促整改到位。
(三)強化檢查責任。堅持“誰檢查、誰負責” “誰督辦、誰負責”。對安全生產檢查走過場、搞形式的,要通報批評,并作為事故問責依據,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倒查責任。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領導干部個人年度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
(四)加強監督考核。各級安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和重點時段、重點工作的要求,及時開展檢查。要加強對下級黨委、政府和同級部門開展工作情況的統籌協調,定期通報制度執行情況。領導干部帶隊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執行情況,要納入對地方和部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