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開展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
打擊治理煤礦違法違規 各省成立專項行動小組
日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按照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2018年組織開展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
通知指出,打擊和整治的重點內容包括煤礦上級公司、正常生產建設煤礦、責令停產停工整改煤礦、列入當年化解過剩產能退出計劃煤礦、托管煤礦、長期停產停工或“僵尸”煤礦等六大部分。各地可以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實際,確定其他內容。
通知要求,各省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牽頭組織,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煤炭行業管理、發改能源、國土、公安、電力等有關部門配合;要將專項行動作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與煤礦重大災害防治、落后產能淘汰退出、煤礦安全基礎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并納入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用好煤礦全面安全“體檢”成果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結果,對轄區煤礦進行分類,明確安全風險等級,督促煤礦企業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現自檢自改制度化、常態化;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充分利用多種媒體,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總結宣傳先進典型經驗和做法,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強示范引領和警示教育。
通知強調,對發現事故隱患的煤礦,要依法責令立即排除,對重大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暫時停止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整改完成必須經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或建設;一經發現超能力生產、非正規開采、超層越界開采、以掘代采、未經驗收批準擅自復工復產等重大隱患的,立即責令停工停產整頓,及時移交地方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不明確、主要生產安全系統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災害防治不認真不到位等問題的,依法進行責任倒查,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責任;發現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發現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提請地方政府依法關閉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