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同意陜西安康京昆高速
“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8人被立案偵查,32名地方政府、有關行業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將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陜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目前,公安、檢察機關已對肇事客車主要承包人聶電周等28人立案偵查,有關部門對洛陽市副市長張世敏、陜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集團原總經理王登科等32名地方政府、有關行業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責成河南省、陜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2017年8月10日,陜西省安康市境內京昆高速公路秦嶺1號隧道南口處發生一起大客車碰撞隧道洞口端墻的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33余萬元。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全力救治受傷人員,最大程度減少傷亡,妥為做好善后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批準成立事故調查組,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牽頭,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以及陜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派員組成。同時,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了車輛工程、交通運輸、公路工程等方面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鑒定、模擬實驗、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以及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車輛駕駛人王百明行經事故地點時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致使車輛向道路右側偏離,正面沖撞秦嶺1號隧道洞口端墻。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事故現場路面視認效果不良,車輛座椅受沖擊脫落,有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洛陽市人民政府落實道路運輸安全領導責任不到位等。
事故發生以來,司法機關已對28人立案偵查,其中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偵查15人,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13人。事故調查組提出,對檢察和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的中共黨員或行政監察對象,具備條件的及時按照管理權限作出黨紀政紀處分決定;暫不具備作出黨紀處分條件且已被依法逮捕的中共黨員,由有管轄權限的黨組織及時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根據調查事實,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由有關部門對14個涉責單位的32名責任人員(河南省13人、陜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事故有關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理。責成河南省、陜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認真總結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事故調查組提出了6條改進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進一步推動道路客運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營運客車防疲勞駕駛的制度措施,進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執法管控力度,進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推動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聯網聯控工作,進一步提升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