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教育中心治安管理規定
www.waka8s.com時間:2015/1/20 15:14:24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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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教育中心治安管理規定
為加強中心治安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意識,明確責任,保障中心財產和職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全體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提高防范能力。
二.中心全體職工都有責任參與治安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平安單位”創建活動。各部門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經常檢查責任區內的安全狀況,及時堵塞漏洞,確保安全。
三、各部門使用的計算機、音像設備等貴重物品,必須確定專人負責保管,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四、財務部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財務制度規定的數額,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工作人員應認真遵守治安有關條例,不得在辦公室存放私人現金與貴重物品。
五、工作人員臨時離開辦公室,如室內無其他人員,必須隨手鎖門。下班后,關閉電源,鎖好門窗。未經批準,不得帶親友及其他外人留宿辦公樓。
六、傳達室值班人員要認真遵守《宣教中心傳達室工作人員職責》有關要求,嚴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七、遵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治安第一責任人,要做好有關協調管理工作,確保本部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