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安全生產法》第56條的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有哪些職權?
www.waka8s.com時間:2012/12/4 9:05:59來源:開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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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
(5)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6)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