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評選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煤安監行管〔2014〕34號
有關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激發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煤炭行業管理系統各級部門、單位和廣大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在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部門評選表彰一批安全監管監察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以下簡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深化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經驗、轉變作風,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大力營造學習先進、爭當先進、趕超先進的濃厚氛圍,不斷增強廣大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和煤炭行業管理人員堅守紅線、敢于擔當、善抓落實、改革創新、廉潔自律的“五個能力”,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評選范圍及表彰名額
評選表彰的范圍是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市(地)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上述部門、單位的專職人員。
將表彰先進單位10個、先進個人80名,名額分配詳見附件1。
三、評選條件
(一)先進單位
1.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守紅線、落實責任、嚴格執法,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積極破解煤礦深層次安全生產難題,勇于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推動煤礦治本攻堅、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打非治違”和建立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等工作中取得實效,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
3.堅持嚴格、公正、科學、廉潔監督管理、執法,受到上級部門、當地黨委、政府和煤礦企業的好評。
4.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取得明顯成效,能夠樹立為民務實、勤政廉潔的形象,在本地區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5.2012年1月1日以來,監管區域內煤礦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總量在下達的控制指標以內,全員無違法違紀等問題。
(二)先進個人
1.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具有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堅定信念,工作有激情。
2.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不怕得罪人、不當“老好人”,勇于同各類非法違法行為作斗爭,從嚴監管、從嚴執法,在關鍵時刻能夠挺身而出,面對急難險重任務能夠迎難而上。
3. 善抓落實,敬業奉獻,在煤礦安全大檢查、“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以及推動煤礦安全重點縣攻堅戰、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提高煤礦機械化水平、生產能力核定、安全培訓、班組建設等工作中表現出色,深入基層、企業調查研究,為民務實,努力解決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難題,事跡突出。
4.勤奮好學,勇于創新、大膽實踐,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突出,工作中能夠發揮骨干作用,職業內行。
5. 自身要求嚴格,在工作和生活中拒腐蝕、守紀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廉潔奉公、作風過硬,無違紀違法行為。
6. 2012年1月1日以來,監管區域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四、評選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堅持群眾路線,確保評選公平。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醞釀、廣泛聽取意見、集體研究決定,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擬推薦對象要在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期為7天,內容包括評選條件、推薦單位名稱、推薦個人姓名、主要事跡等。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在所在省份范圍內公示擬推薦對象,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將在全國范圍內公示擬表彰對象。
(二)注重實績和一貫表現,確保評選質量。各地要細化名額分配指標,要向近3年來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的地區和單位傾斜。被推薦的先進個人,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征得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并征求紀檢監察和計劃生育等部門意見(征求意見表見附件2)。
(三)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評選對象要向基層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長期在基層工作的人員傾斜。各地區副司局級及以上單位和副司局級及以上干部不參加評選;被推薦的先進個人中,處級干部比例不超過20%。
(四)按時報送評選材料,確保工作進度。被推薦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要分別填寫《安全監管監察先進單位審批表》(附件3)和《安全監管監察先進個人審批表》(附件4)一式2份。先進事跡材料要重點突出、文字精練,字數控制在1500字以內。評選材料要內容真實,層層把關。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對評審程序、處級干部比例、候選人身份、事跡、簡歷等內容認真審核,推薦評選情況和有關申報材料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于2014年9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報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并同時發送電子版。
五、表彰和獎勵形式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印發表彰決定,在2015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進行表彰。先進單位授予“安全監管監察先進單位” 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和獎牌;先進個人授予“安全監管監察先進個人”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和獎章。對業績特別優秀、事跡特別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將授予“安全監管監察模范單位”和“安全監管監察標兵”特殊榮譽稱號,并加大宣傳力度。
六、工作機構
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負責本通知評選范圍內評先表彰日常工作。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所在省份本通知范圍內評先表彰工作。各單位要在2014年6月30日前將評先表彰工作相關負責人、聯絡員姓名及聯系方式(電話、傳真、手機、電子郵箱)報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
聯 系 人:肖同社、趙玉輝、喬鐵峰
聯系電話:010-64464750、64464044(帶傳真)
電子郵箱:hgs@chinasafety.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
郵 編:100713
附件: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