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專項檢查的通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關于開展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專項檢查的通知
安監總廳煤裝〔2012〕129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推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以下簡稱“六大系統”),經研究,決定于2012年9月下旬至11月組織開展“六大系統”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礦井是否按照《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試行)》(安監總煤裝〔2011〕33號)的要求,完成了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二)煤礦企業是否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以下簡稱《規范》)的要求,建設完善了監測監控系統,實現對煤礦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濃度、溫度、風速等的動態監控,甲烷、饋電、設備開停、風壓、風速、一氧化碳、煙霧、溫度、風門、風筒等傳感器的安裝數量、地點和位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以及中央企業和國有重點煤礦中的高瓦斯、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是否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0〕146號)、《關于印發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1〕15號)和《關于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2〕15號)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建設了符合實際、經濟實用、安全可靠的緊急避險系統。其他煤礦是否按要求組織建設緊急避險系統。
二、時間安排
本次檢查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由煤礦企業自查;第二階段(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由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會同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局在轄區內開展聯合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將此次檢查作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中建設完善“六大系統”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結合實際,由牽頭部門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專業力量,認真開展檢查工作。
(二)煤礦企業要組織做好自查工作,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確保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并運行正常、穩定可靠。要加快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建設任務。
(三)加大執法力度。對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建設任務的煤礦,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責令停產整頓。
(四)檢查結束后,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局對專項檢查進行總結,編寫檢查報告(主要包括檢查的基本情況,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理意見,加快推進“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的建議等),并于2012年12月10日前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科技裝備司。
聯系人及電話:陳東科,010-64464024、64463175(帶傳真)
電子郵箱:chendk@china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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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