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報送“十一五”期間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總結的通知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報送
“十一五”期間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總結的通知
煤安監司函辦〔2010〕33號
各有關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全面了解和分析各地“十一五”期間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情況,做好下一步調整優化煤炭產業結構相關工作,請各有關產煤省(區、市)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牽頭單位(以下簡稱牽頭單位)組織對本轄區2006-2010年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并按以下要求及時上報相關材料:
一、上報內容
總結材料要全面分析總結“十一五”期間煤礦整頓關閉(包括煤礦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組)工作完成情況、取得的主要成績、采取的主要措施、形成的工作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等。包括:
1.煤礦關閉工作情況。包括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規劃制定情況,各年度關閉煤礦計劃完成情況,到2010年底本轄區保留小煤礦目標完成情況,制定的煤礦整頓關閉有關政策措施等內容。
2.煤炭資源整合、煤礦兼并重組工作情況。包括推進煤炭資源整合、煤礦兼并重組工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煤礦整合技改、兼并重組工作的進展情況等內容。
3.整頓關閉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小煤礦生產能力、機械化水平、支護方式、采煤方法、安全基礎條件、職工人員素質、安全生產狀況方面的變化情況等內容。
4. 加強整合兼并技改煤礦監管監察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建設和工作開展情況,打擊非法開采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等內容。
5.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體會。包括本轄區好的工作經驗和有效做法,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建議。
二、有關要求
1.請各有關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安排專人負責,及時匯總分析所承擔的工作內容,并盡快報送本轄區牽頭單位(名單詳見附表1)。
2.各項數據統計時間截至2010年11月30日,2010年12月份數據按計劃數據統計。
3.請各牽頭單位于12月10日前將總結報告以及按附表2、3、4、5格式填報的統計表以書面和電子郵件方式報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司。
聯系人:江洪清
聯系電話:010-64464007,64463678(帶傳真)
附表: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