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的通知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關于
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檢查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0〕23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持續深入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按照安全監管總局貫徹落實《通知》重點工作責任分工意見要求,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自9月中旬開始,組織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主要內容
1.各地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深入持久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行〔2009〕117號)要求,制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達標規劃及執行情況。
2.各地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考核評級工作的主要措施及做法。
3.煤礦企業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活動情況,主要包括工作制度措施、檢查標準制定執行情況,月度、季度、半年檢查及年度考核評級、獎懲等情況。
二、檢查時間和組織方式
1.時間安排。此次檢查從9月15日開始,至10月25日前結束。每個省(區、市)檢查時間為一周左右,具體時間由各檢查組組長與被檢查地區協商確定。
2.檢查范圍。全國26個產煤省(區、市)。其中,北京、福建、湖北為自檢地區,其余為交叉檢查地區。
3.組織方式。檢查組由部分產煤省(區、市)主管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部門的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有關省業務處室負責人和部分煤礦企業專業人員組成。共14個檢查組,每組5-8人。煤礦企業專業人員由組長單位負責聯系落實。各檢查組人員組成及檢查地區詳見附件1。
三、其他要求
1.檢查方式。檢查可采用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和現場檢查的方式,并堅持深入現場檢查。原則上每省(區、市)檢查2個地級市和2-4處煤礦。
2.各被檢查省(區、市)主管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部門,要主動與檢查組聯系,協商確定檢查日程和安排,并將檢查方案傳真至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
3.各檢查組在檢查過程中,要加強交流,及時發現和總結各地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對檢查出的問題,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議。
4.檢查結束后,各檢查組要及時形成檢查報告,并于10月30日前報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
5.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聯系方式詳見附件2。
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聯系人,肖同社,王素鋒;電話:010-64464294(帶傳真)、46664017
附件:1.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組人員組成及檢查地區分配表(略)
2.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聯系表(略)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文件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