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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waka8s.com時間:2014/12/11 18:03:07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次瀏覽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

    金屬加工等企業建設項目有關問題的復函


    安監總廳管四函〔2014〕188號


    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金屬加工等企業建設項目有關問題的請示》(蘇安監〔2014〕26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專業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超細鋁粉生產且銷售的企業,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列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管。
      二、專業生產氰化金鉀的企業,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列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管。
      三、電鍍企業內部配套建設氰化金鉀生產裝置,所生產的氰化金鉀不對外銷售的,則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否則,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工貿企業內部配套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具有高危性,在規劃、設計、建設、使用等環節,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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