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
《依靠專家查隱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
安監總廳﹝2014﹞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總局和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各直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
為全面推進依靠專家查隱患促整改工作,提高隱患排查與整改的水平和質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依靠專家查隱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4年6月24日
依靠專家查隱患促整改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建立健全依靠安全生產專家查隱患促整改的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專家庫
(一)分級建立專家庫。在現有安全生產專家隊伍的基礎上,國家、省、市、縣四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分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家庫。每個省份的省級專家庫人數應在300人左右。
(二)專家按行業領域和專業類別分類。根據各地區隱患排查工作的實際需要,專家庫專家按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工貿、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分專業配備,專家庫專業的設置、各專業的人數等要能夠滿足本級隱患排查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專家庫信息管理系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專家庫管理系統,用于登記、記錄、統計和修改專家信息、主要活動和業績,并實現專家庫在分級管理基礎上的信息共享、資源共用。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按照專家庫信息管理系統的要求,維護各自的專家庫。
(四)明確專家聘任條件。入庫專家應具有中高級職稱(或者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安全評價師執業資格),從事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工作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歷,有較強現場發現、分析和解決本專業事故隱患與問題的能力。從有實踐經驗的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人員中聘任,身體健康,能深入本專業的現場開展隱患排查工作,退休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五)做好專家選聘工作。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負責組織本級專家庫入庫專家的選聘。對符合條件的入選專家,發放聘書,并錄入專家庫。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和工作變動情況,對專家庫中的專家及時進行補充、更新、調整。
二、強化依靠專家排查隱患工作
(六)組織專家參加各類安全檢查。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以及專項監察、安全督查、執法檢查、暗查暗訪、交互檢查等各類安全生產檢查時,應安排專家庫中相應的專家參加。
(七)組織專家抽查排查隱患及整改驗收。安全監管監察及相關部門組織的對企業隱患排查、整改驗收的抽查工作,應安排專家庫中相應專業的專家參加。
(八)依靠專家推動做好隱患整改工作。對各類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整改,對重大隱患治理,要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及時整改。并組織專家進行抽查,促使整改到位。
(九)建立專家排查隱患保障機制。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依靠專家開展隱患排查的組織領導,安排專門資金,為專家排查隱患工作提供支持和良好的工作條件。
三、加強對依靠專家查隱患促整改工作的管理與監督
(十)充分利用專家資源。安全監管監察及相關部門在從本地區、本部門專家庫中聘用專家的同時,可根據需要從其他地區專家庫中聘用專家。
(十一)做好排查記錄的留存。開展專家隱患排查過程中,組織檢查的部門要就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向生產經營單位逐一交底,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隱患排查結束時,專家應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交組織檢查的部門留存、備查。
(十二)強化監督檢查。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不定期檢查下級部門、有關行業部門依靠專家排查隱患工作情況,并對專家排查隱患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四、加強事故隱患排查專家的管理
(十三)規范專家日常管理。統籌協調好專家的使用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聘請專家時,要提前確定所需專家的專業、地域、工作時間等條件,通知專家庫管理機構,做好協調派出工作。工作結束后,聘用單位及時填寫專家工作情況登記表,錄入專家數據庫信息管理系統。
(十四)加強專家作風建設。專家庫管理機構應嚴格要求受聘專家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堅持原則,廉潔自律,履行職責,公正、客觀、認真細致開展隱患排查,全面、實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或建議,并保守生產經營單位的秘密。
(十五)建立專家激勵約束機制。每年根據專家隱患排查工作記實進行考核,可對工作優秀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專家給予表彰獎勵;對不能履行隱患排查職責的專家,要及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