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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waka8s.com時間:2014/4/16 10:51:34來源: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次瀏覽

    關于開展2014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函〔2014〕2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會,中國疾控中心:

    為深入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決定聯合開展2014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宣傳主題

    防治職業病,職業要健康。

    二、宣傳內容、對象和形式

    (一)宣傳主要內容。

    1.《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配套規章及標準;

    2.《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主要內容;

    3.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法定責任;

    4.勞動者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力和義務;

    5.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活動的主要內容;

    6.職業病診斷與鑒定、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7.職業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權益;

    8.防治常見職業病的科普知識。

    (二)宣傳對象和形式。主要針對用人單位和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重點對中、小、微型用人單位負責人和勞動者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知識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宣傳形式包括新聞報道、現場宣傳咨詢、印發科普讀物、網站專題宣傳、群發公益短信、開通微博客、職業健康知識咨詢、召開媒體通氣會、醫務人員座談會、專題培訓等。

    三、活動時間

    2014425日至5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作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具體實踐,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做好部門協調配合,爭取宣傳活動取得實效。

    (二)各地要圍繞宣傳主題,針對本地區重點職業病危害情況,深入企業、車站等流動人口密集區開展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和使用推薦宣傳用語(見附件1),積極向廣大職業人群和基層群眾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防治知識。要積極爭取新聞媒體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全社會關愛勞動者的良好氛圍。各地職業病防治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要結合開展職業衛生服務,積極參與宣傳工作。

    (三)中國疾控中心負責對宣傳活動和防治知識提供技術指導,及時整理各地宣傳活動的好經驗、好做法。各地要認真總結活動效果,并于531日前將宣傳活動開展情況和統計表(見附件2)分別報送有關部門。

    國家衛生計生委聯系人:陸明

    電話:010-68791820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系人:邱明月

    電話:010-84208257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系人:酈凈

    電話:010-64463002

    全國總工會聯系人:高峰

    電話:010-68591847

    附件:

    1.2014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推薦宣傳用語 

    2.2014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情況統計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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