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四〔2014〕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0至2013年,全國工貿行業共發生有限空間作業較大以上事故67起、死亡269人,分別占工貿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41.1%和39.9%。事故暴露出部分工貿企業缺乏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和操作規程,不檢測不通風盲目作業;作業人員培訓不到位;防護設備設施配備不到位;未制定有效的應急預案,盲目施救導致傷亡人數擴大等主要問題。
為進一步督促工貿企業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有效防范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的發生,遏制因盲目施救導致傷亡人數擴大的現象,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9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開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落實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行為,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避免盲目施救,遏制事故多發態勢。
二、主要內容
(一)要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進行確認。
1.要摸清本企業有限空間情況,并建立管理臺賬,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有限空間作業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審批表可參考附件)。
2.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要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管理制度,嚴格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要進行安全交底,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對作業安全負主體責任。
3.要對本企業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確保作業人員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基本安全知識,具備有限空間作業的技能。
4.要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間事故應急預案,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二)要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現場逐條進行確認。
1.作業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2.作業前必須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并將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應急措施告知作業人員;
3.必須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
4.必須對有限空間的氧濃度、有毒有害氣體(如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濃度等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合格后,方可作業;
5.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呼吸器、通訊器材、安全繩索等防護設施和應急裝備;
6.作業現場必須配置監護人員;
7.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保持出入口暢通;
8.嚴禁在事故發生后盲目施救。
(三)大力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企業要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大力宣傳《暫行規定》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提升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有限空間作業技能。
1.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省內工貿行業安全監管人員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
2.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原則,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有關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
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重點人員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本文轉發至基層安全監管部門和所有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有關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認真組織開展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有限空間作業監督檢查納入日常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監督檢查企業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的各項具體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零容忍,立即責令整改,并依據《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罰。
(三)堅持常抓不懈。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工貿企業量大面廣,工作量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以釘釘子的精神,堅持不懈地抓下去,抓出成效,實現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規范化管理,促進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