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
安全生產統計工作異地互查互學的通知
安監總廳統計〔2013〕61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加強地區間安全生產統計工作的學習交流和借鑒互補,不斷推動工作創新,定于2013年7-9月組織檢查組,開展安全生產統計工作異地互查互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調度統計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的有關情況。
(二)被檢查地區2008年以來發生一次死亡2人、9人和29人的典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統計情況,以及是否存在瞞報、謊報等問題。
(三)開展企業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縣(區)級試點工作情況。
(四)強化機制創新,促進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更加科學地分解落實,加強安全統計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
(五)安全生產統計機構及隊伍建設情況。省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是否設立專職統計機構;市(地)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是否設置調度統計機構或崗位、配備統計人員;統計工作人員是否享受津貼;把調度統計人員業務培訓納入年度培訓計劃,開展教育培訓等方面情況。
(六)《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和統計工作規范》(安監總廳統計〔2012〕130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統計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統計〔2012〕111號)以及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行政執法、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舉報信息、煤礦職業衛生等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七)加強與本地區綜治辦、文明辦等單位的溝通聯系,促進安全生產考核權重不斷提升的情況。
二、檢查范圍
北京、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浙江、江西、山東、湖南、廣東、廣西、貴州、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16個省(區、市)。
三、組織形式
(一)組成8個檢查組(詳見附件),分別由組織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帶隊,省級安全監管局(含帶隊領導)和煤礦安監局各2人。為加強溝通聯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司將向每個檢查組選派1名同志隨組檢查。
(二)每個檢查組檢查2個省(區、市),采取聽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反饋意見的形式進行,檢查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具體日程自定)。
四、其他要求
(一)請各組織單位及時與被檢查地區溝通聯系,共同擬定檢查方案,并于6月30日前將檢查方案(包括參加人員名單、聯系方式、擬定日程、檢查地點等)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司。
(二)請各檢查組于10月31日前將檢查報告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司。
(三)各檢查組要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嚴禁借機觀光旅游,嚴禁鋪張浪費。
聯系人及電話:王法艦、羊鳴、臧麗麗,010-64463306、64298923(傳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