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培訓函〔2013〕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2〕448號)安排,2013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將于9月7日至8日進行。為做好2013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積極配合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考試報名工作。報名條件要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87號)、《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3〕13號)等文件執行,其中,對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學歷(學位)專業的審核,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7號,見附件1)中的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執行;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的審核,參照原人事部、勞動部《關于印發<安全工程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人發〔1997〕109號)以及《國家職業分類大典》(99版)規定和解釋(見附件2)執行。各有關單位要認真進行資格審查,保證考試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有關考培分離的規定,凡參與考試有關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與考試有關的輔導培訓,也不得參加考試。
三、考前培訓堅持自主組織、自愿參加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名義組織應考培訓。
四、2013年考試內容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1年版)》的要求執行。考試大綱有關內容可登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www.chinasafety.gov.cn)“注冊安全工程師”專欄查詢。
五、各地區考試報名工作結束后,請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了解當地報考有關情況,并填寫報考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傳真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事司(傳真:010-64463146)。
附件:
1、關于做好2013年度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7號)(略)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