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
規范礦山救護隊涉企收費的通知
安監總廳應急〔2017〕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要求,規范礦山救護隊有償服務收費行為,杜絕亂收費、收費與服務不對等和只收費不服務等違規行為,現就規范礦山救護隊涉企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收費清單
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積極協調本地物價部門,根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0號)、《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6號)、《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7號)、《礦山救護規程》等有關規定,將預案演練、應急知識培訓、事故救援和預防性檢查等服務項目納入礦山救護隊涉企收費清單,明確收費項目、標準和依據等。
礦山救護隊要主動向物價部門報告服務項目及服務收費等情況,接受物價部門和社會媒體監督。
二、嚴格履行服務義務
礦山救護隊要嚴格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履行義務,不得隨意變更、減少服務項目;要不斷提高應急救援技術能力,確保服務質量。
三、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配合物價部門做好礦山救護隊涉企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收費過程中存在的隨意性大、操作性隱蔽等違規行為。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