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
及事故預警系統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三〔2016〕110號
天津、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廣東、甘肅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2016〕3號)要求,根據《遏制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見》(安監總管三〔2016〕62號)安排,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以下簡稱“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建設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地區
天津市、福建省、山東省、甘肅省、遼寧省大連市、浙江省寧波市、廣東省廣州市、江蘇省南京化工園區和揚州化工園區、安徽省東至縣。
二、試點工作主要任務
(一)試用并完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建設指南(試行)》(見附件1),明確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管理體制機制。
(二)試用并完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儲罐區、庫區)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數據采集準則(試行)》(見附件2)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數據交換準則(試行)》(見附件3)。
(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開發完成功能統一、標準一致的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有關軟件系統。
(四)建立層次分明、責任清晰的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技術體系,并切實發揮應有作用。
附件1、2、3可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下載。
三、其他事項
(一)各試點地區要積極主動配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按照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數據采集、交換準則,進行相關人員培訓、交流座談、需求分析和軟件設計,確保建設標準統一,并配合做好有關標準完善、平臺調試、軟件優化等工作,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完成。
(二)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建設以地方自建為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對驗收合格的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的省(市)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附件:
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建設指南(試行)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儲罐區、庫區)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數據采集準則(試行)
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數據交換準則(試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0月18日